电子商务法律问题初探
摘要:随着中小企业电子商务的应用趋向常态化,网络零售业务日常化,网络购物市场主
体日益强大,从而带动了我国电子商务的普及和广泛应用。因这种商务手段是在网络上进行的,网络这种媒介的特殊性而产生了许多传统纸面商务中从未遇到的问题,成为法律实务中倍受青睐的前沿课题。不从法律制度上解决这些问题,将阻碍电子商务的正常发展。现就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问题进行初步的探讨。
关键词:电子商务 网上拍卖 网络购物
一、电子商务法律问题概述
随着电脑的应用普及,我国的电子商务蓬勃的发展起来,可是我国的电子商务发展,还面临着很多问题。1、技术问题,比如网络的虚拟性,不能从网上获得商品的直观印象和感受,而且搜索商品时要花费很多的时间;2、环境问题,企业作为电子商务的主体,其信息化程度是电子商务运行的基础。目前,我国企业大多处于转型阶段,现代企业制度尚未普遍建立,企业信息化的进展并不令人满意。目前我国已经上网的企业不到企业总数的1%。在15000家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大约只有10%实现了企业信息化或运用信息手段比较好。大约有70%左右的企业拥有一定的信息手段或着手向实现企业信息化的方向努力,大约20%的企业只有少量的计算机,而且只从事单机工作。在1000余万家中小企业中,只有极少的一部分拥有现代化的信息手段。3、安全问题,交易的安全性,交易者身份的真实性,以及信息的真实性和有效性。
二、电子商务立法的情况
1、世界各国的情况
从九十年代中期开始,世界各国都在制定新的法案,解决电子商务的法律地位,承认电子合同的效力、电子文件的证据力,这无疑推动了电子商务的发展。电子签名、交易认证制度有为电子商务的交易安全性提供了保障。
至少有40多个国家和地区已经制定并颁布了电子商务法。联合国从1996年开始颁布《电子商务示范法》、《统一电子签名规则》等;1997年,马来西亚、意大利颁布了《数字签名法》,韩国制定了《电子商务基本法》;欧盟成员国自2000年5月起的18个月内,将电子商务指令》制订成为本国法律;2000年6月,克林顿总统签署联邦统一制定的《电子签名法》,不但对美国的电子商务立法有重要意义,而且引起许多国家对电子商务立法的重视,客观上推动了更多国家加快电子商务立法的进程。2000年10月1日,《全球电子签名法与国内贸易法案》正式在美国生效。美国作为联邦制国家,拥有二级立法体系,到上个世纪末,美国已有44个州制定了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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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我国的状况
我国在没有电子商务法的情况下,电子商务已经蓬勃发展起来,并且有关的诉讼也初露端倪。所以需要电子商务法为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保驾护航。目前,虽然我国还没有统一的《电子商务法》,但是与电子商务有关的法律性规范文件正在紧锣密鼓地抓紧制定,有的已经出台。有的法律在修改时吸收了技术进步的成果,并将其法制化,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把通过数据电文的形式形成的合同作为合同法定的形式之一,并规定了用数据电文形式达成的合同要约、承诺成立的标准。
综观目前中国电子商务法律的现状,多数的规范性文件尚处于把好电子商务入口即准入制度的程度,商务部颁发的《关于促进电子商务规范发展的意见》(2008)、《第三方电子商务交易平台服务规范》(2011)。这些规范性文件突出的特点是法律层次低,有的直接导致出现纠纷时由于其立法者的素质水平的局限而不能被人民法院做为判案的依据 .对于具体的交易规范方面,法律规定极其匮乏。
3、立法原因
我国要制定电子商务法,是电子商务本身的必然要求,是为了保障电子商务更好的发展。
首先,法律规范是电子商务发展的最基本的条件之一,网络交易的信用来自于电子商务行为的规范化。
其次,制定相应的法律规范是参与全球竞争的必然要求。电子商务是全球性的交易模式,有国际通行的规则。全球经济一体化与建立在互联网上的电子商务是统一的、协调的,开放的国际竞争的参与者应为法律的统一性提供条件,故步自封无异于自我淘汰。
三、电子商务面临的法律问题
电子商务的显著特点是全球性,它将改变人们的生活,改变人们的思维方式。但也正因为如此,电子商务面临着一系列不可避免的法律问题。下面就罗列出这些问题,并提出一些解决的办法,来更好的满足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需求,从而更好的推动我国电子商务的发展。
1、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
电子合同问题是电子商务的一个主要法律问题。首先是面对目前世界各国并不统一的合同法规定,如何在互联网中使用电子合同与交易对手进行交易。其次是电子合同是电脑中的数据,而不再是传统的合同形式,如何认定其法律效力。因此,必须建立起一套共同遵守的商业规则,且这种规则要为各国法律所确认。 电子合同的法律问题主要表现在(1)订立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在网络上运作,可以互不见面。由于电子合同的超时空特点,合同内容等信息记录在计算机或磁盘等中介载体中,其修改、流转、储存等过程均在计算机内进行。这也使合同订
立的双方的身份和性质不易确定。(2)计算机电子合同所依赖的电子数据具有易消失性和易改动性。由于电子数据的传播以程序的分解、转让为基础,因而,在传播的路径上易被截取、修改,并重新传播。
2.电子商务的安全问题
影响电子商务发展的主要因素不是技术因素,而是安全因素。无论商务网上的物品有多么丰富,电子商务的效率有多高,如果这种交易方式缺乏足够的安全性,势必影响人们的认可和接受。英国的《数据保护法》,美国的《电子通讯保密法案》以及国际商会规定的《电传交换贸易数据统一行为守则》都是针对数据通讯安全的法律规范,对电子商务活动的开展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电子商务中的安全隐患有:(1)篡改。电子的交易信息在网络上传输的过程中,可能被他人非法的修改,删除或重放(指只能使用一次的信息被多次使用),从而使信息失去了真实性和完整性。(2)信息破坏。包括网络硬件和软件的问题而导致信息传递的丢失与谬误;以及一些恶意程序的破坏而导致电子商务信息遭到破坏。(3)身份识别。如果不进行身份识别.第三方就有可能假冒交易一方的身份,以破坏交易.败坏被假冒一方的声誉或盗窃被假冒一方的交易成果等。而不进行身份识别,交易的一方可不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任,进行否认,相互欺诈。(4)信息泄密。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交易双方进行交易的内容被第三方窃取或交易一方提供给另一方使用的文件被第三方非法使用。
3.电子商务的知识产权保护问题
电子商务不可避免地涉及到知识产权问题。在网络环境下,因特网的跨时空性使得跨国性的侵权行为变成了普遍现象,作者突然发现已有的版权制度似乎力不从心,作者无法对自己的作品进行有效的控制。电子商务活动中涉及到域名、计算机软件、版权、商标等诸多问题,这些问题单纯地依靠加密等技术手段是无法加以充分有效的保护的,必须建立起全面的法律框架,为权利人提供实体和程序上的双重法律保护。
4.电子商务的税收问题
电子商务的虚拟性、多国性及无纸化特征,使得各国基于属地和属人两种原则建立起来的税收管辖权面临挑战。同时,电子商务方式对传统的纳税主体、客体、纳税环节等税收概念、理论产生巨大冲击。因此,面对电子商务,税收法律必须进行相应的修改。电子商务的蓬勃发展对税收原则、税法修订、税收征管、税务稽查、税务人员队伍素质等都提出了严峻挑战。面对这些挑战,应积极采取措施以适应电子商务发展的大趋势。
5、电子商务的网络侵权
网络侵权责任既可能产生于疏忽行为或虚假陈述,也可能来自违反数据保护规定或与数据标准不符,而且,网络侵权法律责任不仅涉及数据发送人,接收人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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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络经营者等直接当事人,而且也与远在他国的非直接当事人相关。最常见的几种构成网络侵权的情形有:
(1).通讯失误
例如:(1)B欠A 1万美元,但A向B错误地发出了付款10万美元的指令,B的EDI系统自动执行了该信息;(2)A向X发出的一份订货1 000套的订单,错误地进入了B的EDI系统并得到了自动处理。在这两种情况下,首先碰到的问题便是哪一个国家对其具有管辖权,而管辖权的解决取决于相关国家的国际私法规则:如果B国法院认为侵权行为地在国内并根据国际私法规则适用其本国法,那么它可以基于侵权行为而赋予其自身对该案的管辖权;如果B国的国际私法认为该案应适用A国法,且被告的住所不在B国,那么B国法院不具有管辖权。在通讯责任问题上,有时还会出现以下情况:即A国法律认为构成通讯责任,B国法律认为尚未构成通讯责任。在此种情况下,是否存在通讯责任完全依赖于管辖权的确定和准据法的选择。
(2).侵犯隐私权
对隐私权的侵犯在很大程度上直接由应予适用的法律做出规定,比如,A向B发出一项电文,涉及X的个人隐私,根据A国法律,此项电文的发送和接收均构成了对X隐私权的侵犯;根据B国法律,B的接收行为并不构成对X的侵权。那么X是否可以向B要求承担赔偿责任?对该问题的回答同样取决于对侵权行为地的认定,如果侵权行为地在A国,那么B应承担责任;如果侵权行为地在B国,那么B并不负责任。不过,为保护第三人的利益,目前许多学者主张,EDI直接关系人应在交换协议中约定在此种情况下B应承担责任。
(3).非法进入和使用数据
除非当事人之间是通过增值网进行通讯联络的,否则在电子交易中,其他人或第三人完全有可能进入当事人的计算机系统。此种闯入行为就国际私法来讲主要会引起识别问题。有些国家的法律明确认为该行为是有害的、违法的,但也有一些国家对此缺乏明确规定。因此,闯入行为是否构成侵权责任完全依赖于不同国家的法律识别。如果法院国认为该行为是侵权行为,那么有关问题也就迎刃而解了。相反,如果法院地法对于此种行为是否构成侵权并不明确,那么完全有必要对其做出识别,并在此基础上确定应适用的准据法。
四、我国电子商务立法的对策
为了实现安全电子商务,必须加强立法研究,电子商务立法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立足本国,并与国际惯例接轨
电子商务是依托Internet的迅猛发展和普及而兴起的一种新型贸易方式,而Internet的一个基本特征就是无国界性。在这种情况下,电子商务就必须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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