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二〇一三届毕业生补考工作的通知
关于组织二〇一三届毕业生补考工作的通知
发布人:梁际华 2013-04-07
各二级学院:
2013届毕业生经补考或重修考试后仍不及格者,在毕业前给一次补考机会,补考不及格者做结业处理。选修课程不予补考,毕业前达到规定的选修课门数及学分即可。最后一学期课程(含实习、设计、论文)不及格者,不予补考,作结业处理。为了确保毕业前补考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具体事项安排如下:
一、补考时间
4月22日—4月24日 二、补考试题及印刷
每门课程应同时拟定同一水平的2套试题、参考答案和评分标准,两套试题不得重复。已建成试题库的课程必须使用试题库组题,补考试卷按照学校统一的模版制卷。4月15日前各单位将两套试卷交到教务处考务中心(综合楼-903室),考务中心随机抽取一套做为考试用卷,试卷印刷后各教学单位负责装订并统一交教务处(综合楼-917室)保管。
三、阅卷及成绩报送
为保证考试的公平公正,本次毕业生大补考阅卷教师由教务处在具备该科目阅卷资格教师中随机选择。阅卷时间4月22日—4月26日,阅卷地点为综合楼916室。
成绩分别以纸制签章、电子表格形式于4月26日之前报送教务处考务中心
(电子邮箱:jwcljh@126.com)。
四、相关要求
1、请各学院认真按照《2013届毕业生必修不及格课程统计表》(见附件1)核对毕业生成绩,审定毕业生补考资格并让学生签字确认。
2、考试的具体时间、考场、监考人员由教务处统一安排, 4月11日在学校教务网公布。
3、学生参加考试时需携带本人考试证或身份证,没有以上有效证件者考前到考务中心开具考试证明,否则不允许参加考试,缺考者不再另行安排补考。
4、有术科、实验、口试等补考科目的二级学院,在规定补考时间内自行安排考试(4月10日前报教务处考务中心),并要做好考试的巡视工作。
5、毕业前补考所有考试应与开课学期考核方式一致,若考试时间及考核方式有变化的课程,请于4月9日前将情况说明报考务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毕业前补考是提供给毕业生最后一次课程补考机会,能否按时参加考试将直接影响其能否正常顺利毕业。因此,望各教学单位认真对待,务必将有关毕业生补考考试的通知和日程安排通知到考生,确保毕业生离校前补考工作顺利完成。 教务处
二〇一三年四月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