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7.2 4.7.3 4.8 4.8.1 4.8.2 4.8.3 4.8.4 4.9 4.9.1 4.9.1.1 4.9.2 4.9.2.1 4.9.2.2 4.9.2.3 4.9.3 4.9.3.1 4.9.3.2 4.9.3.3 4.9.3.4 4.9.4 4.9.4.1 4.9.4.2 4.9.5 4.9.5.1 4.9.5.2 4.9.5.3 工厂内所有外部区域应当维护良好,如果自然排水不畅,应当安装相应的排水系统。 尽量减少在室外存放物料,如果货物要存放在室外,须进行危害分析和风险评估以保证没有污染的风险或对质量和食品安全产生不良的影响。 工厂布局和加工流程 应制定计划清楚描述所有内部流程,包括终产品、包装材料、原材料、废弃物、人员、和水等,应有一张包含所有建筑设施的位置布置图。 从原料接收至发货的整个生产过程布局,应当避免原材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产品受到污染。要采取有效的措施降低交叉污染的风险。 如果有微生物敏感的生产区域,这些区域应当运行良好并得到监控,以确保产品安全不受影响。 实验室设施和过程控制须不影响产品的安全性。 生产和仓储区域建筑要求 建筑要求 食品准备、处理、加工和储藏车间的设计和构造应能保证食品的安全。 墙 墙壁的设计和建造应能够防止灰尘的堆积,减少冷凝水的凝集和霉菌的生长,并易于清洁。 墙面应当维护良好,并易于清洁。墙壁的表面应当防渗和耐磨损。 墙壁、地板和天花板的连接处和角落应易于清洁。 地面 地面的设计应适应生产的需要,维护良好,并易于清洁,地面应防渗和耐磨损。 废水的处理要符合卫生要求。排水系统的设计应易于清洁和避免对产品的污染(如有虫害进入等等)。 通过合适的措施,使得地漏易于排水和其它液体,地面不应该出现水坑。 在食品处理的区域,尽可能安装将生产废水直接排入水沟的管道装置。 天花板/顶棚 天花板(如果无天花板时,则房顶的内面)和屋顶装置(包括管道,线缆和灯)在设计和建造上应能减少灰尘的堆积,且不造成物理的和(或)微生物污染的风险。 当使用吊顶时,应设置进入顶层的入口,以便实施清洁、维护作业和检查虫害控制情况。 窗户和其他开口 窗户和其它开口在设计和建造上应能避免灰尘的堆积,并维护良好。 如果会导致产品污染,在生产时应将窗户和天窗关闭并加以固定。 用于通风的窗户和天窗,应当用可移动的、良好的防虫网或其它措施加以密封,以避免污染。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4.9.5.4 4.9.6 4.9.6.1 产品裸露区的窗户玻璃应当采取防爆裂措施。 门和入口 门和入口应当维护良好(如:无裂缝或油漆剥落,无腐蚀),并易于清洁和消毒。 4.9.6.2 外部的门和入口应能自动关闭,并在设计上能防止虫害的进入。 4.9.7 灯光 4.9.7.1 所有的工作区域应有充足的光线。 4.9.7.2 所有照明设施须安装防爆罩防护并减少破碎的风险。 4.9.8 空调与通风换气 4.9.8.1 所有区域要有足够的自然和(或)人工通风设施。 4.9.8.2 如果安装通风系统,应当使用容易清洁或替换的组件。 4.9.8.3 空调设备和人工气流须不能引起任何产品安全性或质量风险。 4.9.8.4 粉尘较多的区域要安装防除尘设施。 4.9.9 供水 4.9.9.1 作为产品成分的水或清洁用水应达到饮用水质量,并且水量充足;这同样适用于在生产区域使用的蒸汽和冰,任何时候都须有可饮用自来水的供应。 4.9.9.2 生产中循环使用的水应不会对产品构成污染,水质要符合适用的饮用水法规要求。并有符合性的检测记录。 4.9.9.3 水、蒸汽或冰的质量须通过基于风险的抽样方案来监控。 4.9.9.4 非饮用水管道应独立传送,采用不同的标识加以区分。这些管道应不会与饮用水管路连通,并且不会因回流而污染饮用水系统。 4.9.10 压缩空气 4.9.10.1 与食品或内包装直接接触的压缩空气的质量应依据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定期监测。 4.9.10.2 压缩空气不应有造成污染的风险。 4.10 清洁和消毒 4.10.1 依据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建立并执行清洁和消毒计划。计划中要说明: -目标; - 职责; - 清洁消毒使用的产品及其说明书; - 清洗消毒的区域; - 清洁频率; - 记录要求; - 危害标志(必要时)。 4.10.2 清洁和消毒计划应形成文件,并有效运行。 4.10.3 只有胜任的员工才能实施清洁和消毒,应接受培训及持再教育来执行清洁计划。 4.10.4 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按照相应的程序制定抽样计划,来验证和记录清洗和消毒方法的有效性和安全性。并记录相应的纠正措施。 4.10.5 必要时,如产品变化、过程变化或清洁设备变化,应评估和修改清洁和消毒计划。 4.10.6 清洁工具的预期用途须明确确定,清洁工具使用须避免污染。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Y 4.10.7 4.10.8 4.10.9 4.10.10 4.11 4.11.1 4.11.2 4.11.3 4.11.4 4.11.5 4.11.6 4.12 4.12.1 KO 4.12.2 要有在用化学品和清洗剂的物料安全数据表(MSDS)和使用说明书,随时可以获得。负责清洁工作的人员应理解说明书上的规定。 清洁用化学品应有清晰的标识,并单独存放,以避免污染的风险。 清洁活动须在不在生产时进行。如果无法做到,应确保清洁作业受控,不会对产品构成影响。 当公司雇佣第三方服务提供商来实施清洁和消毒活动,所有4.10章节的要求须在合同中明确界定。 废弃物处置 应建立并运行废弃物管理程序,防止交叉污染。 废弃物处理应符合相应的法规的规定。 食品加工区应及时清理食品废料和其它废弃物,避免废料的堆积。 存放废弃物的容器要有清晰的标识、设计合理、维护良好、便于清洗,并在必要时进行消毒。 存放废弃物的房间和容器(包括垃圾捣碎机)在设计上应能保障清洁,避免招引和滋生害虫。 应按照不同的处理方法将废弃物分类存放于不同的容器。废弃物只能由具有相应资质的第三方处理。企业应保存废弃物的处理记录。 金属、碎玻璃和木制品等异物风险 第六个KO项: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应建立程序来避免异物污染,被污染的产品应按不合格品处理。 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已经识别有潜在的产品污染的所有区域,例如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和仓储,应避免使用木制品;当木制品的使用是不可避免的,须控制风险,木制品应清洁且状态良好。 当需要使用金属和(或)异物探测器时,应当配置相应的设备以确保转往下道工序的产品尽可能的不受异物的污染。探测器须定期维护以防止有故障。 潜在的受污染的产品应当进行隔离。仅获得授权的人按照确定的程序,进一步处理或者检查这些被隔离的产品。检查后,污染的产品须按照不合格产品处理。 应确定探测器适当的测量精度,探测器的性能状况应定期进行检查。当金属和(或)异物探测器出现异常或故障时,应确定、实施纠正措施,并记录。 当使用特定的设备和方法来检测异物,应确认和保持。 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已经识别有潜在的产品污染的所有区域,例如原料处理、加工、包装和仓储,应当避免使用玻璃和易碎材料。当无法避免使用玻璃和易碎塑料时,应采取适当措施来防护破碎。 在原材料处理、加工、包装和储存区域,所有由玻璃或易碎材料构成的部件的固定物件都须列在特定的登记表中并详细记录其准确位置。这些物品的登记状况和实际状况要定期进行核对并记录。应有文件来证实检查频率。 所有玻璃和易碎品的破损都要记录。例外情况,应被证实,并存档。 要建立应对玻璃或易碎品破碎的处理程序。该程序包括确定需隔离产品的范围,明确负责处理的人员,对生产环境的清理,以及重新Y Y Y Y Y Y Y Y Y Y Y 4.12.3 Y 4.12.4 Y 4.12.5 Y 4.12.6 4.12.7 Y Y 4.12.8 Y 4.12.9 4.12.10 Y Y 4.12.11 4.12.12 4.13 4.13.1 4.13.2 4.13.3 4.13.4 4.13.5 4.13.6 4.14 4.14.1 开始生产应符合的条件。 要根据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对生产过程玻璃包装、玻璃容器或其它容器的操作(如,翻转、吹瓶、冲洗等)采取相应的预防措施。确保不会对后序的产品造成污染。 当使用目视的方法检查异物,员工须接受培训,并且员工须按照一定的频率更替,以便最大程度地保证过程的有效性。 虫害监控/虫害控制 公司应建立虫害控制系统并符合当地法规要求,至少要考虑: - 工厂环境(潜在的虫害); - 实施虫害防治措施的布点方案(诱饵布点图); - 诱饵站的现场标识; - 职责(内部和外部的); - 使用的药品/机构和使用及安全说明书; - 检查的频率; 虫害控制系统应基于危害分析和相关风险评估。 企业要有具备相应资质且经过培训的员工和(或)聘用有资质的外部服务商。若聘用外部服务商,现场服务内容应写入合同。 虫害控制的检查和结果须是文件化,实施的行动应有监控,并爆料记录。 要在适当的位置正确地安放足够数量有效的诱饵、诱捕装置和杀虫剂,而且这些设施使用和放置不能造成任何污染的风险。 收货时应在到货现场检查有无害虫,如果有虫害应加以记录,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虫害控制的有效性须通过定期的趋势分析来监控。 货物接收和储存 所有采购的物资,包括包材和标签,应当进行收货检查,至少应当依据产品规范中定义的交货要求和规定的检查计划来确认这些物资的符合性。检查计划应当基于风险,检查结果应当记录。 原材料、半成品、成品以及包装材料的存放条件(如,冷藏、遮盖等)应符合相应的产品要求,并不会对彼此的质量构成不良影响。 原料、包装材料、半成品和终产品应储存良好,避免交叉污染风险。 须有适当的储存设施来管理和储存生产物料、加工助剂和添加剂。负责管理储存设施的人员须经过培训。 库内的所有物品应当标识清楚,货物周转按“先进先出”或“先过期先使用”原则领用。 如果企业的仓库是外包给第三方负责的,服务提供商应遵从IFS物流标准的有关要求;如果服务提供商没有获得IFS物流标准认证,则应当满足所有等同于公司自有仓库的相关条款的要求,而且这些要求应当清楚地列入相应的合同里。 运输 运输车辆在装载之前要接受检查(如:有无异味、积尘、潮湿、虫害和霉菌等)。必要时,采取相应的控制措施。 车辆运输过程中要执行防污染程序(食品、非食品、不同种类的货物)。 Y Y Y N 员工未经过专业培训无相应资质 Y Y Y Y 4.14.2 4.14.3 4.14.4 4.14.5 4.14.6 Y Y Y Y 4.15 4.15.1 4.15.2 Y Y
IFS 第6版-检查表 - 图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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