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教计〔2011〕22号

2026/4/27 18:34:21

渝教计?2011?22号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

关于进一步加强全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

通 知

各区(县)教委,各高校: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是教育事业发展的客观体现,是反映教育事业发展成效和制定规划的数据支撑,具有十分重要的基础地位,其工作质量直接关系到全市教育改革发展大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和《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函?2011?154号)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通知如下:

一、高度重视教育统计工作

2011年是“十二五”开局之年,也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适应经济社会发展,与时俱进,践行科学发展的推进之年,更是教育事业统计工作新内容、新标准、新系统实施的第一年。各区县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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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各高校务必高度重视教育事业统计工作,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健全管理机制;明确岗位职责,保证经费投入;注重人员素质,保持队伍稳定;严守统计法规,确保统计质量。

二、明确教育统计工作目标定位

以领导重视、统计真实为总目标,以统计工作制度化建设为机制保障,以统计人员的专业性和稳定性为核心内容,以统计队伍的培训和提升为工作常态,切实推进我市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上台阶,提质量,促实效。

三、严格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制度 (一)统计人员备案制度

各单位应设定教育事业统计专门岗位,配备专门人员,并在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各单位统计人员应稳定在三年以上,如因工作需要调整,须报送教育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统计人员培训制度

统计培训是专业统计的基本制度,也是统计质量的有效保证。市教委将根据年度统计任务,对统计人员开展定期和不定期上岗培训和专项培训。没有参加统计培训或培训不合格,其送培单位将不参加全市年度统计工作评优评先。

(三)统计数据核查制度

为确保统计数据准确,自2011年起,实施教育事业统计数据核查制度,夯实数据源头基础,确保统计数据质量。数据核查采取以下三种形式进行:

1.自查。各单位在上报统计数据后,应组织相关人员对本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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位的教育事业统计数据进行自查,撰写自查报告。各高校的自查报告直接送市教委,各区县教委负责收集本区县所属教育事业统计单位的自查报告并汇总后形成区县教育事业统计自查报告送市教委。

2.督查。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对数据报送单位统计工作进行过程督查,对统计工作组织情况和数据质量核查情况形成督查报告。

3.巡查。教育行政部门将组织教育事业统计巡查组,分类开展教育事业统计抽查,形成巡查报告。

(四)统计工作激励制度

每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结束后,市教委将对各单位统计工作组织实施情况进行通报;对教育事业统计质量进行评价,并评选重庆市教育事业统计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各单位接此通知后,要抓紧落实有关工作要求,确保领导到位,专门人员到位,管理制度到位,经费投入到位,并于2011年8月1日以前,将本单位教育事业统计工作人员按附件要求上报市教委备案。预计在7月底至8月上旬,我委将安排统计人员参加全国性专业培训(具体培训工作另文通知)。

附件: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登记表

二〇一一年七月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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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题词:教育 统计 通知

重庆市教育委员会办公室 2011年7月12日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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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

教育事业统计工作队伍建设登记表

单位名称:

分管 领导 责任 处(科)长 统计员 姓名 职务 办公室电话 手机 电子邮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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