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北京市房山区液化石油气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
房安[2009]15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区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为了贯彻落实好《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做好我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工作,现将《北京市房山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在第一阶段治理工作期间,请各乡镇(街道)和有关部门8月5日前将专项整治的人员、机构和工作方案报区安监局。各乡镇(街道)于8月31日前将隐患排查和《气瓶安全协议书》签订情况汇总后报区质量技术监督局。8月3日起到8月31日,各液化石油气充装和销售单位每周五向区质监局报《气瓶安全协议书》签订情况汇总表。
附件:
1、北京市房山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2、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名单 3、《气瓶安全协议书》签订情况汇总表(乡镇、街道) 4、《气瓶安全协议书》签订情况汇总表(充装、供应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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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安监局联系人:邱玉珊 周娜
电话:89360960 89360508(传真) 邮箱:fsajj@126.com 区质监局联系人:殷翠霞 马国晨 电话:69377816 邮箱:fsjts@bjtsb.gov.cn
二○○九年七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液化石油气 专项治理 方案 通知 抄送:北京市安全生产委员会,区政府。 房山区安全生产委员会 2009年7月29日印发
共印80份
附件1
北京市房山区液化石油气
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
气瓶安全关系到千家万户,关系到社会的安全、稳定、和谐。为了做好我区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和事故预防工作,根据国务院、北京市政府关于开展安全生产“三项行动”的工作要求和《北京市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结合房山区国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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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十周年百日安全大检查,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特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要求
通过专项治理,加大打击违法供气行为的力度,规范和强化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经营和使用行为,切实落实气瓶充装、运输、经营、使用、检验单位的安全责任,特别是液化石油气充装和使用单位的主体责任,有效遏制和减少液化石油气安全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二、范围和重点
房山区行政区域内从事液化石油气充装、运输、储存、经营、使用、气瓶检验的单位(个人);重点是液化石油气充装、经营企业和餐馆、食堂、食品生产加工小作坊等液化石油气瓶使用单位。
三、工作原则
按照“属地负责、部门联动、综合执法”的原则,分阶段解决液化石油气安全生产管理中的突出问题。
四、主要措施 (一)液化石油气充装
1、坚决查处未经许可擅自从事气瓶充装行为,一经发现,坚决予以取缔,并依照有关法规进行处罚。
2、充装单位要严格遵守相关规定和技术规范,不得充装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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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有产权气瓶,严禁充装报废和超期未检气瓶,在专项治理期间,发现上述违法行为,依照有关法规从重处罚,情节严重的报质量技术监督部门吊销《充装许可证》。
3、充装单位要自觉送检气瓶,对超出使用年限的气瓶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报废。有关执法单位在充装单位检查发现超期未检和报废气瓶,一律封存扣押,依法强制检验和报废。
(二)气瓶运输
加强对液化石油气运输的道路检查,对违法车辆坚决予以扣押和处罚。液化石油气钢瓶运输应当做到:
1、气瓶运输车辆应具备《危险化学品道路运输证》,驾驶员、押运员应具有上岗资格证。气瓶运输单位建立完善有关安全管理制度,加强对车辆驾驶、押运人员的安全教育管理,严格遵守国家危险化学品运输的有关规定。
2、气瓶运输时应具有托运人(气瓶充装单位)的托运证明。 3、对已经充装的气瓶运输时,押运员要对运输的气瓶进行检查,所有气瓶要标志明显,在检验有效期内。
(三)液化石油气经营
1、加大对液化石油气经营的检查力度。瓶装气体销售点要取得相应的资质,要切实与有充装资质的瓶装气体充装企业签订合同,销售有资质的企业充装的气瓶。在此次专项治理中,发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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