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词解释:15分
1、逻辑学是研究思维的结构形式及其基本规律和常见思维方法的科学。
2、词项的内涵是指反映在词项中的客观事物的本质属性,它代表了事物的质,说明它反映的是什么,通过它可以将此物与其他事物相区别。
词项的外延是指词项所反映对象的数量或范围,它代表了事物的量,说明它反映的对象有哪些、是多少。
3、三段论也叫直言三段论,它是由包含一个共同项的两个直言命题为前提推出一个新的直言命题为结论的演绎推理。 任何三段论都是由三个不同的项所构成,即小项、大项和中项。 4、不完全归纳推理是根据某类事物的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而推出该类事物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根据推理依据的不同,它又可分为两类——简单枚举法和科学归纳法。
5、假言选言推理(二难推理)是由两个或两个以上假言前提和一个具有相当数量支命题的选言前提所构成的演绎推理。
6、直言命题也叫性质命题,它是无条件地直接地断定思维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性质的简单命题。一般来说,直言命题是由四个部分构成的,即主项、谓项、联项和量项。直言命题的逻辑形式就可用公式表示为——“所有(有的、这个)S是(不是)P”。 7、直言命题之间的对当关系(逻辑方阵):
在逻辑方阵中,主要有四种关系——反对关系、矛盾关系、差等关系和下反对关系。 1)反对关系——A与E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可概括为“不能同真,可以同假”; 2)矛盾关系——A与O、E与I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不能同真,不能同假”; 3)差等关系——A与I、E与O之间的关系,可概括为“可以同真,可以同假”; 4)下反对关系——I与O之间的关系,它们之间可概括为“可以同真,不能同假”。
8、充足理由律是保证人们的思维具有论证性的规律。其基本内容是:在同一思维或论证过程中,一个思想被确立为真,必须有充足的理由为依据,必须给出充分的论证。它的公式为“A真,因为B真,并且由B能推出A”。 9、穆勒五法:探求因果联系的常见方法有五种,因为它们最先是由英国逻辑学家穆勒总结出来的,所以也被称为“穆勒五法”。即:1.求同法 2.求异法 3.求同求异并用法 4.共变法 5.剩余法
问答题:
1、归纳推理与演绎推理的关系 1.两者的区别主要表现在:
1)从思维进程的方向来看:归纳推理是从特殊到一般,演绎推理是从一般到特殊。
2)从前提与结论的断定范围来看:归纳推理有一部分结论超出了前提的断定范围,演绎推理所有结论没有超出前提的断定范围。
3)从前提与结论之间的联系来看:归纳推理,前提与结论的联系称为或然性联系,演绎推理,前提与结论的联系称为必然性联系。 2.两者的联系表现在:
第一,演绎推理离不开归纳推理。演绎推理的大前提是由归纳推理提供的。
第二,归纳推理也离不开演绎推理。归纳推理作为前提的个别性知识,需以一定的理论作为指导,通过观察、试验等方式获得,结论是否正确需要演绎推理验证、补充、完善。 2、逻辑方阵
3、矛盾律与排中律的区别
第一,适用范围不同,排中律适用于具有矛盾关系的命题,而矛盾律适用于具有矛盾关系或反对关系的命题。
第二,错误形式不同,违反排中律的错误表现为两不可,而违反矛盾律的错误表现为两可。 第三,逻辑要求不同,排中律不能同假,必有一真,矛盾律是不能同真,必有一假。
第四,具体作用不同,在推理中,排中律用于由假推真,矛盾律用于由真推假;在论证中,排中律用于迫使对方承认我方的观点,矛盾律用于直接揭示对方观点的虚假性。 4、科学归纳法和简单枚举法的联系与区别
联系:1,都属于不完全归纳推理,都是根据部分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推出全体对象具有或不具有某种属性的归纳推理。 2,结论都是或然性的,即便前提。。。。。。。
区别:第一,推理的依据不同——科学归纳法是以分析事物与属性之间的必然联系为依据的;而简单枚举法则是以观察某些事物的重复出现而又没有遇到反例为依据的。
第二,结论的可靠程度不同——科学归纳法结论的可靠性较强;而简单枚举法结论的可靠性相对较弱。
第三,对前提数量的要求不同—对科学归纳法来说,前提数量的多少对结论的可靠性几乎没有影响;而对简单枚举法来说,前提数量越多,结论可靠性就越大,两者是成正比关系。
证明题 三段论的第四格证明
第四格规则:中项在大前提中作谓项,在小前提中作主项。 1、如两前提中有一个否定,则大前提全称。 2、如大前提肯定,则小前提全称。 3、如小前提肯定,则结论特称。 4、前提中不得有特称否定命题。 5、结论不能是全称肯定命题。
证明1:如果两个前提中有一个是否定的,结论也必然是否定的(前提之一否定,结论是否定的);结论否定,则大项周延(否定判断的谓项周延);大项在第四格中处于前提的主项,只有全称时主项周延;所以,大前提必须全称。
证明2:如果大前提肯定,在大前提中中项不周延(肯定判断谓项不周延);只有小前提全称,中项才周延一次(全称判断主项周延);三段论要求中项至少周延一次;所以,大前提肯定,则小前提全称。
证明3:如果小前提肯定,小项在前提中不周延(肯定判断谓项不周延);如果结论全称, 则在结论中小项周延,违反了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规则;所以:小前提肯定,则结论特称。
证明4:如果大前提否定,结论必要否定(前提之一否定,结论是否定的);则大项在结论中周延(否定判断的谓项周延);如果大前提特称,大项在前提中不周延(特称判断的主项不周延);这样,就违反了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规则;因此,大前提不能是特称否定。如果小前提否定,大前提必肯定(两个否定的前提推不出结论);则中项在大前提中不周延(肯定判断谓项不周延);小前提否定,中项在小前提中也不周延(特称判断的主项不周延);三段论规则要求中项在前提中至少周延一次;因此,小前提不能是特称否定。所以,前提中不得有特称否定判断。
证明5:如果结论是全称肯定判断,则小项在结论中周延(全称判断主项周延);则大项在结论中不周延(肯定判断谓项不周延);则小前提必否定才使小项在前提中周延(在前提中不周延的项在结论中也不得周延);但如果小前提否定,结论必然否定(前提之一否定,结论是否定的)与结论为肯定判断矛盾;所以,结论不能是全称肯定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