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发行)初始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2026/4/27 4:02:18

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

超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发行)初始登记业务办理须知

本须知适用于超短期融资券发行人(以下简称“发行人”)在银行间市场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上海清算所”)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簿记建档发行的初始登记业务。

一、初始登记业务办理流程

为清晰阐述业务办理各步骤的时间要求,以下以F日表示发行日,即簿记建档日。

(一) 事先(一次)开立账户

发行人在首次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前,应事先在上海清算所开立发行人账户,发行人账户开立具体办法见《发行人账户开立业务办理须知》,开立发行人账户所需提交的文件见后续二、(一)。上海清算所收到完整开户资料并审核无误后,为发行人开立发行人账户,出具开户通知书。

拟参与承销或认购的机构应事先在上海清算所开立持有人账户,持有人账户开立具体办法见《持有人账户开立业务办理须知》。

(二) 至少F-1日前,预约沟通

为便于发行人办理初始登记业务,提高工作效率,发行人可在簿记建档至少1个工作日前,通过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与上海清算所预约沟通。预约时,发行人可将发行披露信息和其他所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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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的草稿通过邮件发送给上海清算所,并电话确认。上海清算所对该信息进行预览,发现问题后于当日反馈发行人,以提高业务办理效率。上海清算所受理预约的电子邮箱为:fx@shclearing.com。

(三) F-1日,发行人披露发行文件

发行披露文件草稿经上海清算所预览无误后,发行人应提交披露文件的盖章版本(PDF格式电子文件,签章以JPG图片格式扫描制作),确保在F-1日10:00前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

(四) F日,簿记建档发行

发行人在募集说明书规定的时间自行完成簿记建档发行。 (五) F日—F+n日(缴款日),分销

如安排分销的,发行人应于发行办法中规定的分销开始时间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交注册及承销额度登记的材料(材料清单参见后续二、(三))。上海清算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查阅无误后,依据上述材料配发该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代码、简称,完成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承销额度登记,并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承销商需进行分销的,应于上海清算所完成承销团成员额度登记后、缴款日16:30前通过上海清算所客户终端办理分销。分销处理与交易一致,但分销代码为“F+超短期融资券代码”,以示区分。分销结算只能选择T+0模式,结算模式可采用见券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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款、见款付券、纯券过户、券款对付4种模式。承销商的分销总额以其承销总额为限。

截至指令录入日日终(17:00)尚未结算成功的,即按分销结算失败处理。请承销商尽量提前提交分销指令,以便预留结算处理时间,避免分销失败。

(六) F+n日(缴款日),完成登记确权

未安排分销的,发行人应于不晚于缴款日12:00前,向上海清算所提交注册及承销额度登记的材料(材料清单参见后续二、(三))。上海清算所对相关材料进行形式查阅无误后,依据上述材料配发该期超短期融资券的代码、简称,完成超短期融资券注册及承销额度登记,并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披露发行结果公告。

缴款日17:00前,发行人应向上海清算所提交《超短期融资券发行款到账确认书》,确认发行资金到账情况。上海清算所根据承分销结果及《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办理超短期融资券的初始登记,于当日日终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并向发行人出具《固定收益产品初始登记证明书》。分销结束并完成确权处理后,分销代码自动转换为超短期融资券代码。

同日,上海清算所编制交易流通要素表发送同业拆借中心,并通过上海清算所网站公布该超短期融资券的流通要素公告。次一工作日,超短期融资券开始交易流通。

对当日17:00后向上海清算所提交《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的,上海清算所于次一工作日办理超短期融资券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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始登记。

二、业务办理各步骤所需材料 (一) 开立发行人账户所需材料

1. 发行人账户开立申请表(参见《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操作指南(试行)》,以下简称“指南”,附1);

2. 发行与付息兑付业务印鉴卡(指南附2);

3. 发行人账户开立/发行登记及付息兑付业务经办人员授权书(指南附3);

4. 发行人单方签署并盖公章的《发行人服务协议》(一式肆份,适用于发行人发行的所有固定收益产品,包括超短期融资券,仅在首次发行时签订,后续发行时无需再次签订);

5. 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6. 组织机构代码证副本复印件。 (二) 发行披露材料

发行披露材料包括超短期融资券发行公告、超短期融资券募集说明书、法律意见书、企业主体评级报告及财务报告等,具体内容按照交易商协会《银行间债券市场非金融企业超短期融资券业务规程(试行)》执行。形式采用盖章PDF格式电子版文件,签章以JPG图片格式扫描制作。

(三) 完成注册及承销额度登记所需材料 1. 超短期融资券发行登记申请书(指南附4); 2. 固定收益产品注册要素表(指南附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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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固定收益产品承销/认购额度表(指南附6);

4. 首次发行超短期融资券的,发行人需提交交易商协会注册通知书复印件;

5. 发行结果的公告。

以上第1项材料须加盖发行人公章,其他材料加盖发行人公章或授权部门章。第5项材料须提供PDF格式电子版文件,签章以JPG图片格式扫描制作。

(四) 登记确权所需材料

固定收益产品发行款到账确认书(指南附7)。 三、业务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 (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1:30

下午:13:30-17:00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艺丹、汪茜

联系电话:021-63323840、021-63325279 传真:021-63326661

联系邮箱:fx@shclearing.com

联系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南路318号东方国际金融广场2号楼33F运营部,邮政编码:200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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