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职能
服务职能:中央银行向政府和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提供资金融通、划拨清算、代理业务等
方面的金融服务。 中央银行的服务职能 1. 为政府服务: ?经理国库:为政府开立各种账户, ? 经办政府的财政预算收支划拨与清算业务, ?执行国库出纳职能, ? 为政府代办国债的发行、还本付息事宜 ?临时的财政垫支:提供无息或低息信贷;从证券市场购买债券或以贴现方式间接购买政府证券 ?作为政府的国际金融活动的代表:保管金银、买卖黄金、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出席国际金融会议 ?作为政府的金融顾问和参谋
2. 为银行与非银行金融机构服务: ?主持全国的清算事宜 ?成为银行的最后贷款者 (二)调节职能 调节职能:中央银行运用自己所拥有的金融手段,对货币与信用进行调节和控制,进而影
响和干预整个社会经济进程,实现预期的货币政策目标。 中央银行的调节职能 1. 调节货币供应量
2. 调整存款准备金率与贴现率 3. 公开市场操作 4. 制定金融政策 (三)管理职能 管理职能:中央银行作为一国金融管理的最高当局,以维护金融体系的健全与稳定,防止
金融紊乱给社会经济发展造成困难,对银行及金融机构的设置、业务活动及经营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对金融市场实施管理控制。 中央银行的管理职能
1. 有关金融政策、法令的制定 2. 管理各银行和金融机构
3. 检查监督银行及其他金融机构的活动
第三节 中央银行制度的类型与组织结构 一、中央银行制度的基本类型 (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
1.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美国、法国、日本 ) 2.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美国、德国)
(二)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苏联、东欧、1983年以前的中国)
(三)准中央银行制度(新加坡、马尔代夫,沙特阿拉阿伯、阿拉伯联合酋长国) (四)跨国中央银行制度(西非货币联盟、东非货币联盟、东加勒比海地区) (一)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 2指国家建立单独的中央银行机构,使之全面行使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 2单一式中央银行制度分为两种情况: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1.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2指一国只设立一家统一的中央银行行使中央银行的权力和履行中央银行的全部职责。中央银行机构自身上下是统一的,机构设置一般采取总分行制,逐级垂直隶属。 2是中央银行最完整和标准的形式 (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都实行这种制度。如 中国、英国、 日本、法国等)
2特点:权力集中统一、职能完善、有较多分支机构 2. 二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2指中央银行体系由中央和地方两级相对独立的中央银行机构共同组成。 2中央级中央银行和地方级中央银行在货币政策方面是统一的,中央级中央银行是最高的金融决策机构,地方级中央银行要接受中央级中央银行的监督和指导。 ( 美国、德国等)
2特点:地方级央行具有一定独立性,与中央级非总分行关系 (二)复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2指国家不单独设立中央银行,而是由一家集中央银行与商业银行职能于一身的国家大银行兼行中央银行职能的中央银行制度。复合的中央银行体制分为两种情况: 一体式中央银行制度和混合式中央银行制度 。
严格来说 1984 年1 1 1 1 月1 1 1 1 日之前我国也实行这种制度。 (三)准中央银行制度:香港
中央银行的资本组成:
(一)全部资本为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布鲁塞尔)。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二)国家拥有部分股份与民间股份混合所有的中央银行(日本、墨西哥、巴基斯坦、比利时、委内瑞拉、厄瓜多尔、卡塔尔)
(三)全部股份非国家所有的中央银行(美国、意大利、瑞士) (四)无资本金的中央银行(韩国)
(五)资本为多国共有的中央银行(欧洲中央银行)
二、中央银行的资本组成
(一)全部股份为国家所有(并不是所有央行资本归国家所有) 2分为两种情况:国家直接拨款建立、国家收购私人股份改组而成 2采用国家:英国、法国、德国、荷兰、加拿大、中国等 (二)公私股份混合所有
2半国有化中央银行,资本金的一部分为国家所有,一部分为私人所有(国家资本大多在50%以上) 2法律一般对非国家股份持有者的权利作了限定,如私股持有者不能参与经营决策等,因此对中央银行决策没有影响。 2采用国家:日本、比利时、墨西哥等 (三)全部股份为私人所有
2私人银行经政府授权,执行中央银行职能。 2采用国家:意大利、美国、瑞士等 (四)无资本金的中央银行
2经国家授权,通过发行货币和吸收金融机构的存款准备金获得资金来源。 2采用国家: 韩国。
2韩国银行每年的净利润按规定留存准备之后,全部汇入政府的总收入账户,如发生亏损,首先用提存的准备弥补,不足部分由政府的支出账户划拨。 (五)资本为多国共有
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三种)
12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主要考虑各地经济金融发展状况和中央银行业务量的多少,根据实际需要设置。
--目前大多数国家按照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 22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如:前苏联
32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如:日本;1998年改革后的中国人民银行
1998年7月1日欧洲中央银行体系和欧洲中央银行正式成立。欧洲中央银行成立和欧元的正式启动,标志着现代中央银行制度又有了新的内容并进入了一个新的发展阶段,是一个新的起点。
我国中央银行制度 ? ? ? 一元式中央银行制度 ? ? ? 根据履行职责的需要设立分支机构,作为中国人民银行的派出机构 ? ? ? 对分支机构实行集中统一领导和管理
中国人民银行的全部资本由国家出资,属于国家所有。
中央银行的权力分配结构
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大致可归并为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这三个方面: ◆ 决策权是权力的核心,是中央银行权威 的象征;
◆ 执行权是权力的集中体现,在执行中又包涵着许多次级决策权;
◆ 监督权是对决策和执行权利的约束,是对中央银行有效行使职能的保证。 决策权、监督权、执行权合一的中央银行有:英国、美国、菲律宾、马来西亚。设立一个机构行使中央银行的最高权力,其权利机构是中央银行的理事会。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最高权力机构是联邦储备委员会。
决策权、执行权和监督权由不同机构来行使权力的中央银行:日本、瑞士银行。
中央银行分支机构的设置:
1.按经济区域设置分支机构。美国联邦储备体系、英格兰银行 2.按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 1998年以前的中国人民银行 3.以经济区域为主、兼顾行政区划设置分支机构。日本银行
中国人民银行1998年撤消了省级分行,按经济区域设立了9家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分行:上海分行(管理上海、浙江、福建);天津分行(管辖天津、河北、山西、内蒙古);沈阳分行(管辖辽宁、吉林、黑龙江);南京分行(管辖江苏、安徽);济南分行(管辖山东、河南);武汉分行(管辖江西、湖北、湖南);广州分行(管辖广东、广西、海南);成都分行(管辖四川、贵州、云南、西藏);西安分行(管辖陕西、甘肃、海南、宁夏、新疆) 第二章中央银行在现代经济体系中的地位与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