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银行学复习资料

2025/5/6 22:55:35

第 一 章 中央银行制度的形成与发展 第一节 中央银行的产生 一、中央银行产生的历史背景

1.商品经济的快速发展:17世纪的欧洲 2.商业银行的普遍设立。

最早的银行:威尼斯银行( 1587 )

1656年,瑞典银行成立;1897年,瑞典政府通过法案将货币发行权集中于瑞典银行,其他银行发行的钞票逐步收回,瑞典银行此时才真正成为中央银行。 1694年,英格兰银行成立;是第一家现代商业银行、第一家股份制银行、公认的中央银行鼻祖。

3.货币关系与信用关系广泛存在于经济和社会体系之中。

4.经济发展中新的矛盾已经显现(见下图) 。--货币信用关系的普遍存在和商业银行的普遍建立 ? 银行券的分散发行使得被社会接受的程度差异很大; ? 票据交换和清算业务的迅速增长使交换和清算的速度减缓; ? 缺少统一规则的竞争使金融秩序经常出现混乱; ? 银行的破产倒闭使信用体系和经济运行不断受到冲击。

二、中央银行产生的客观经济原因 1.统一信用货币的发行 2.统一票据交换和清算

3.解决银行的支付保证能力问题 4.加强对金融业的监督管理 5.为政府融资提供便利

三、中央银行制度的初步形成

国家通过法律或特殊规定对某家银行或新建一家银行赋予某些特权→享有特定授权并承担特定责任的银行便成为中央银行 中央银行是政府与商业银行交易的产物

将货币发行等特权交给商业银行→交换→商业银行承诺并履行为政府提供融资便利,尽力协调解决财政亏空等职责。 政府

(1)为了解决财政亏空; (2)通过央行调控经济; (3)通过央行监管金融业;

(4)通过央行发行货币、维护支付稳定; (5)通过央行协调对外金融关系等。 商业银行

(1)资本实力雄厚; (2)社会信誉卓著;

(3)与政府有特殊关系(股份关系、 人事关系等)

中央银行产生的两条渠道

一是由信誉好、实力强的大银行逐步发展演变而成(政府根据客观需要,不断赋予这家银行某些特权,从而使这家银行逐步具有了中央银行的某些性质并最终发展成为中央银行) ;

二是由政府出面直接组建中央银行(通过立法)。 中央银行制度初步形成时期的典型银行 → 1. 瑞典银行 2瑞典银行成立于1656年,是最早发行银行券和办理抵押贷款业务的银行之一。 21668年瑞典政府将其收归国有,成为世界上最早的国家银行。

2直到1897年瑞典政府才通过法案,将货币发行权集中于瑞典银行。 2. 英格兰银行

21694年,英国政府通过募集资金组建英格兰银行。

21844年英国国会通过了由首相皮尔提出的《英格兰银行条例》即皮尔条例,此为世界上第一部银行法。皮尔条例也为其他国家以后建立中央银行提供了模式。

2英格兰银行是最早全面发挥中央银行功能的银行。 3.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

21782年,北美银行成立,是美国具有现代意义的第一家银行。 2先后于1791年和1816年分别成立美国第一国民银行和第二国民银行,代理国库,管理州

立银行;均于开业20年之后停业。

2 1913 年,美国国会通过《联邦储备条例》 ,开创性地采用折衷的联邦储备制度。

2 美国联邦储备体系的建立标志着中央银行制度在世界范围的基本确立。

《皮尔条例》的主要规定:(1)将英格兰银行划分为两个独立部门:发行部和银行部;前者只和发行钞票有关,后者则要求执行英格兰银行的其他职能;(2)英格兰银行获准作1400万英磅的小量信用发行,须全部以政府公债作抵押,超过此限额发行必须有十足的货币金属(黄金、白银,其中白银不得超过1/4)作准备;(3)将银行券发行集中于英格兰银行,规定在1844年5月6日止已享有发行权的其他银行,其发行额不得超过1844年4月27日前12年间的平均数,如有放弃发行权而破产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合并的,都不得再发行,由英格兰银行按其发行定额的2/3增加发行;(4)本法颁布后不得再产生新的发行银行,原享有发行权的银行也不许再增加其发行额。可见,《皮尔条例》从中央银行的组织模式和货币发行上为英格兰银行行使中央银行职能奠定了基础。

美国早期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银行是美国第一银行(1791-1811年)和美国第二银行(1816-1836年)这两家银行均在成立之初规定的20年营业期满后终止。真正全面具有中央银行职能的美国联邦储备体系于1913年建立,也是这一阶段最后形成的中央银行制度,同时也标志着中央银行初建的基本结束。

第二节 中央银行的性质与职能 一、中央银行的性质

(一)中央银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

1.央行是金融机构:其业务活动具有存、贷、汇的基本业务特征。 2.央行是特殊的金融机构:业务对象特殊;权力特殊;作用特殊。 央行是一国信用制度的枢纽,金融体系的核心。 (二)中央银行是特殊的国家机关

1.央行是国家机关:管理金融业和调控宏观经济,负有重要的公共责任。 2.央行是特殊的国家机关: 主要通过经济手段进行管理

货币政策作用机制复杂,影响面广 与政府存在特殊关系,有一定独立性 小 结

综上所述,中央银行的性质可以归纳为:中央银行既是经营金融业务的特殊金融机构,又是

一国金融体系的核心,是管理一国金融事业、调控经济运行的宏观管理部门。 我国中央银行的性质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法》第一章总则第二条的规定,中国人民银行的性质为:

1. 中国人民银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中央银行。

2. 中国人民银行在国务院领导下,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防范和化解金融风险,维护金融稳定。

1937年7月,民国政府为应付战时金融紧急情况,协调中央银行、中国银行、交通银行、中国农民银行四家银行的业务活动,在上海成立了四行联合办事处。

1986年1月7日,国务院发布《中华人民共和国银行管理暂行条例》,首次以法规形式规定了中国人民银行作为中央银行的性质、地位与职能。1995年3月18日,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国人民银行发》这也是新中国第一部金融大法,该法的颁布实施,标志着中国现代中央银行制度正式形成并进入法制化发展的新阶段。

二、中央银行的职能

1、根据中央银行性质的集中反映(传统归纳方法) ,分为:发行的银行、银行的银行、政 府的银行

2、根据中央银行业务活动特征,分为:服务职能、调节职能、管理职能 (一)发行的银行

“发行的银行” 指国家赋予中央银行集中与垄断货币发行的特权,成为国家唯一的货币发行机构(有些国家硬辅币的铸造由财政部负责) 。 中央银行垄断货币发行权的必要性

1、统一国内货币形式,避免货币流通混乱; 2、保证全国货币市场的统一;

3、保持币值稳定和根据经济形势变化,灵活调节货币流通量; 4、是央行制定和执行货币政策的基础。 (二)银行的银行 “银行的银行”是指:

1. 中央银行与其业务对象之间的业务往来仍具有银行固有的?°存、贷、汇?±的特征。

2. 中央银行的业务对象不是一般企业和个人,而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及政府部门。

3. 中央银行为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提供支持、服务,同时也是商业银行和其他金融机构的管理者。

“银行的银行”职能具体表现 1、集中存款准备金 ?保持商业银行清偿能力 ?控制商业银行货币创造能力和信用规模 ?增强央行资金实力 2、最后贷款人 ?防止挤兑和信用危机,?调剂头寸 ?调节银行信用和货币供给 3、组织票据交换和清算 (三)政府的银行 “政府的银行”是指:

1. 中央银行根据法律授权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对金融业实施监督管理,负有保持货币币值稳定和保障金融业稳健运行的责任。

2. 中央银行代表政府参加国际金融组织,签定国际金融协定,参与国际金融事务与活动。

3. 中央银行为政府代理国库,办理政府所需要的银行业务,提供各种金融服务。 “ 政府的银行” 职能具体表现 1 代理国库2 代理政府债券发行 3 为政府融通资金、提供信贷支持 5 为国家持有和经营管理国际储备 6 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7 金融监管 8 向政府提供信息和决策建议

9 代表国家参加国际金融组织和国际金融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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