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产业转型专项资金
管理办法》的通知
【法规类别】专项资金管理 【发文字号】卫政发[2015]187号 【发布部门】中卫市政府 【发布日期】2015.12.01 【实施日期】2015.12.01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地方规范性文件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卫市产业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
(卫政发〔2015〕187号)
中宁、海原县人民政府,沙坡头区、海兴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直属机构: 《中卫市产业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已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中卫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12月1日
中卫市产业转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
1 / 2
第一条 为全面推动我市产业转型升级,按照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促进工业经济平稳运行的若干意见 》文件精神,结合中卫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产业转型专项资金,是指通过市(县)财政预算安排等途径,用于支持旅游产业、信息产业、现代物流业、现代农业、新型工业化以及相配套的产业基金等方面支出的专项资金。
第三条 产业转型专项资金按照预算级次,分别由市(县)财政安排,应当遵循综合预算、规范管理、公开透明、绩效评价的原则。
第四条 产业转型专项资金实行专款专用,由市(县)财政部门会同工信、交通、旅游、
2 / 2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