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制度

2026/4/26 16:32:40

重大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定期排查制度

红羊乡综治办

二〇一二年

排查制度

(一)建立以乡党委书记为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排查调处“第一责任人”的工作机制。

(二)在确定排查重点地区、重点村(单位)、重点人员的基础上,要对辖区计划生育、社会保障、林权改革、医疗保险、禁牧封育等可能引发矛盾纠纷等不稳定因素进行了重点排查。

(三)做到对不稳定因素,矛盾纠纷苗头早发现、提前介入,提出预警信息,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稳控工作,防止激化,确保在地区不发生集体上访、堵塞交通等群体性及重大事件。

(四)坚持定期排查与不定期排查相结合、全面排查和重点关注相结合,每季度对居民群众关心的重点、热点排查一次,重大节假日之前均应对地区部稳定因素进行一次全面地排查。

(五)对查出的问题应及时解决,确有困难的应随时向领导及有关部门汇报。

信息报告制度

(一)采取上下结合、条块结合、日常排查与定期集中排查相结合起来,重点排查与普遍排查相结合起来的方式,对各类矛盾纠纷进行深入细致的排查,努力将各类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

(二)不管有无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情况,各村(单位)必须每月汇总一次情况,向乡综治办报告,有事报情况,无事报平安。

(三)及时准确上报排查调处过程中发现的预警性涉稳信息以利及早防范不稳定事件,确保社会安定团结。

要情报告制度

(一)凡发生10人以上的集体上访等重大情况,所在村(单位)必须及时向乡综治办或政法分管领导报告。

(二)凡发生影响稳定的重大苗头,所在村(单位)负责人必须在24小时内向乡综治办或政法分管领导报告原因和处理情况,以后每天报告一次,查到矛盾全部化解。

(三)发生有影响的刑事案件,必须在发生后的一小时内向乡政府报告。

(四)建立健全重大稳定隐患挂牌督办制度。乡、村定期进行排查,并将排查出的尚未化解的各种不稳定因素进行梳理,按轻重缓急排序,将较为重大的不稳定因素详情报乡综治办,并对重大不稳定因素进行挂牌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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