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合同当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
第二十一条 项目经理部以批复后的预计总收入作为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收入的依据,没有得到公司批复的预计总收入不能作为项目经理部进行帐务处理的依据。
第三章 预计总成本的确定及调整原则
第二十二条 预计总成本是指从合同签订开始至合同完成止预计所发生的、与执行合同有关的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不包括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管理费用和财务费用。其计算口径与主营业务成本一致。项目经营部门牵头负责预计总成本的编制,确保预计总成本的质量。
第二十三条 采取标后预算并上交管理费的项目,在确定预计总成本时,应进行调整还原,不得以标后预算成本直接转作预计总成本。预计总成本的编制依据:
1、合同文件和设计图纸;
2、公司下达的标后预算切块考核指标;
3、项目所在地人工、材料(包括甲供材料清单)和机械的市场台班单价;
4、工料机数量汇总表及分项工料机数量表; 5、实施性施工组织设计;
6、根据不同地区、不同工程类别分包单价数据库; 7、经公司批准的项目分包方案;
5
8、进场审核后的工程量清单; 9、基础台账资料。
第二十四条 初始预计总成本的确定可采取如下两种方法: 方法一:标后预算调整确认法
以公司(处)编制的标后预算成本为基数,按预计总成本的范围进行调整,扣除税金、暂定金,增加金融机构手续费等,调整为预计总成本。
方法二:施工预算或工程量清单估计确认法
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按工程量及实地单价编制施工工程成本预算,计算预计总成本。
项目经营部门在开工次月15日之前将《项目合同初始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见附件四)及其他相关资料上报公司(处)经营部门,公司(处)经营部门审核后在开工次月25日之前批复各项目经营部门。项目经营部门将经公司(处)经营部门审批后的《项目合同初始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在开工次月25日之前交项目财务部门一份,作为财务部门帐务处理的依据。
第二十五条 当合同工程量及单价发生变化增加或减少了合同成本,则应对预计总成本进行调整。项目经营部门在预计总成本变化的当季季末前15天调整预计总成本,并将预计总成本的详细调整资料(包括《项目合同当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明细计算表、取费标准以及编制说明)上报公司(处)经
6
营部门审批,公司( 处)经营部门审核后在季末前5天批复各项目经理部。
第二十六条 如果本季预计总成本与上一季度相比没有变动,项目经营部门只须向公司( 处)经营部门报备《项目合同当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见附件六),不需报批。
第二十七条 对于变更工程的预计成本的确定
变更已实施且业主已批复变更单价及变更金额的,项目经理部应分别计算预计收入及预计成本;
变更已实施且业主未批复变更单价及变更金额的,项目经理部应计算预计成本,并按预计成本的80%计算预计收入;
变更未实施且业主未批复变更单价及变更金额的,项目经理部不需考虑预计收入及预计成本。
变更后预计总成本按如下公式计算:
当前预计总成本=上期预计总成本-变更工程变更前预计成本+变更工程变更后预计成本
变更工程变更后预计总成本=预计可正常纳入计量清单批复的变更工程预计成本+不能按期计量的变更工程预计成本
第二十八条 局直管项目的预计总成本须报局施工管理处审批。
第二十九条 每月25日前,项目经营部门向财务部门提供《项目合同当前预计总收入和总成本确认表》,作为财务核算的依据。
7
第三十条 项目经理部以批复后的预计总成本作为按完工百分比确认合同成本的依据,没有得到公司批复的预计总成本不能作为项目经理部进行帐务处理的依据。
第四章 关于分包合同的规定
第三十一条 业主指定分包
各单位承接的合同中,如果有部分工程被业主指定分包,并且不通过我方统一结算的,在确定合同总收入时,应将扣除这部分合同金额后的收入作为合同总收入。相应地,合同预计总成本也不包括这部分指定分包合同的预计总成本。
如果被业主指定分包的分项工程通过我方统一结算(即统一向业主出具发票,向税务部门代缴税金),在确定合同总收入时,则不扣除这部分合同金额,相应地,合同预计总成本也包括这部分指定分包合同的预计总成本。指定分包合同的预计总成本是指扣除收取管理费和代扣代缴的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
第三十二条 项目组织分包
项目实施分包,必须签订分包合同,项目经营部门在确定分包合同预计成本时,以项目经理部与分包商签定的合同金额为依据,扣除收取的管理费和代扣代缴的工程结算税金及附加后的金额作为预计成本。如果由于情况的变化,需要修订分包合同,分包预计总成本也要做相应的调整。
第三十三条 分包与自营的界定
8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