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木采伐教材

2026/4/22 23:13:25

林木采伐案件司法鉴定技术方法简介

陶德树

怀化市林业调查设计队

近些年来,国家和各个地方政府为了规范司法鉴定工作,保障司法鉴定客观、科学、公正,相继制定了许多的法律法规和实施条例,对司法鉴定机构和个人应当具备的资质作出了相关规定,对司法鉴定的一些技术规范也作了明确规定,不同行业逐渐形成了具体的鉴定技术方法。但林木采伐暂时没有找到明确的鉴定规程、规范,只有一些原则性的、参照《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形成的常规鉴定方法。我们采用最多的是标准地法,利用二元材积表计算蓄(材)积。

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直接影响到司法机关执法的公正性,关系到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而鉴定结果的可靠性和准确性,与所采取的技术鉴定方法紧密相关。不同的调查人员,采取不同的方法,得出的鉴定结果往往差异甚大。

再者,林木采伐案件鉴定与其它司法工作相比,有自身的独特之处。一是林木采伐案件司法鉴定是在野外进行的,工作条件简陋,无法使用精密仪器,鉴定方法是以典型抽样为基础,根据抽样调查结果来推算总体。二是林木采伐案件鉴定的一般由调查人员依据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三类调查的技术方法,根据现场情况选择适当的调查方法,没有统一规定的专门林木采伐鉴定技术规程。

因此,采取合理、科学的技术鉴定方法,是准确鉴定的关键。以下,本人结合从事林业案件鉴定工作多年的经验,从自己完成的林木采伐案件司法鉴定工作中,对林木采伐案件鉴定采用最多的的标准地二元材积表法进行简单的介绍,与大家共同讨论、互相学习。

涉及到《湖南省林木采伐伐区调查设计技术规定》时,以下简称《技术规定》。

一、调查内容

1、采伐范围和面积调查方法

(1)地形不明显、面积较小(0.3公顷以下)或精度要求较高的鉴定可用罗盘仪导线法实测,导线闭合差要求在1/150之内,用较大比例尺做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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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利用1:10000新版地形图实地调绘,内业用电子求积仪或各种GIS系统计算面积。

(3)利用GPS求算面积。

(4)面积精度要求(参照《技术规定》):以公顷为单位,较小面积保留两位小数,较大面积保留一位小数,误差在5%之内。

2、蓄(材)积、株数鉴定方法

(1)面积0.3公顷以下者(含0.3公顷),实测全部伐根直径或株数并登记。 (2)面积0.3公顷以上者,每木检尺工作量太大时,采用标准地调查法推算。 标准地调查法:在具有代表性的地段设置标准地,对标准地内的伐根直径检尺或株数登记。

利用伐径——胸径转换公式或系数,将伐径转化成胸径并按径阶整化,采用胸径——树高曲线公式计算径阶树高,查二元立木材积表和出材率表计算各标准地采伐蓄(材)积或株数,取平均数乘以小班面积推算小班蓄(材)积。

3、树种鉴定方法

看伐蔸、树皮、查阅资料及调查访问。 4、年龄鉴定方法

最直接的方法是查数年轮。 5、起源鉴定方法

看生长规律、株行距、树龄、查阅资料及调查访问。

二、调查方法 1、抽样方法

一般采用典型抽样,要求较高的采用随机或系统抽样、分层抽样调查。 典型(抽样)调查:样点(标准地)数量和地点人为选取,以小班内样点平均数推算小班数据,不计算可靠性和精度。

抽样调查:根据采用的抽样方法,选取一定数量的样点进行调查,推算调查范围的调查值区间。一般采用的抽样方法有:等距抽样(机械抽样)、分层抽样(类型抽样),均需先按规定的距离在图上刺点。

2、标准地的设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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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实践中一般采用典型调查即标准地调查法。 典型调查的要求主要有:

(1)标准地的设置要求:必须具有代表性。 为什么要采用标准地调查呢?

因为对于面积小于0.3公顷的小伐区,可以,也应该采用全查法进行调查(调查结果精度较高),但对于大面积的伐区,进行全查是不现实的(当然也有大面积全查的,辰溪30多亩案子,邵阳6000多株全查的),综合考虑调查成本和精度要求,通常采用典型抽样调查为基础,以标准地的调查结果来推算整个伐区数值。

既然如此,怎样设置标准地就成为关键。标准地是否具有代表性,直接关系到调查结果的准确性。所以,采用标准地法调查时,选取标准地前,应对整个伐区进行全面、深入的踏查,目测各主要调查因子,对伐区平均标志有初步了解,再以此为标准进行标准地的选取。

通常情况下,伐区的上、中、下三个部位都应该设置标准地,且设置的标准地宜均匀分布在整个伐区内,不能将标准地集中设置在伐区的某一小块地段,标准地与标准地之间更不能相互连接或重叠。如果伐区状况相差较大,如密度不均匀或不同地段树蔸大小相差悬殊,就应单独区划小班,以小班为单位设置标准地,计算汇总时先分别计算各小班的调查结果,再累加得出整个伐区结果。

设置标准地不能受到外界人为主观因素的影响。

选择标准地的原则:1、标准地必须对预定的要求具有充分的代表性;2、标准地必须在同一伐区内,不能同时包括采伐迹地和林分;3、标准地不能跨越小河、道路或伐开的调查线、防火线,并且要离开林缘;4、标准地内采伐木的树种、密度应分布均匀,不有有太大的林间空地。

(2)标准地的形状及大小要求:

为了便于测量、调查和统计计算,标准地的形状通常采用正方形、矩形和圆形。

在森林资源二类调查和三类调查及各类造林验收工作中,设置的标准地多为正方形,长方形标准地或样带,而圆形标准地较少采用。但是,实际工作中发现,伐区调查时圆形标准地比方形标准地或样带更具科学性、实用性,调查结果更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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准确。这是因为一是圆形标准地不容易受到外界人为因素的干扰。尤其是在人工林采伐迹地中,由于有比较明显的株行距,如按照株行距的走向设置方形标准地,标准地边沿一行树木是否包在标准地之内,结果相差较大。一般杉木人工林株行距为2×2米,如果方形标准地的面积为0.067公顷,则边长为25.82米,标准地内既可以包纳12行树木,也可以13行树木,由此产生的株数误差为8%左右。如果是20×25米的长方形标准地,20米宽边既可是10行树木,也可是11行;25米宽边既可是12行,也可是13行。该标准地的树木可从120至143株,相差达19.17%。而圆形标准地则不同,标准地边沿的任何一行树木,通常只有1—3株在标准地之内,按2500株/公顷计算,产生的调查株数误差仅为0.6%一1.8%。二是在山区设置方形标准地很容易变形,难成“方形”,致使面积在无形中发生变化。三是方形标准地一般需要较多人手。

因此,圆形标准地比方形标准地的误差更小,调查更为方便,调查结果也更准确可靠。建议伐区调查标准地一般以半径12.62米(水平距离)圆形标准地为好,这样予内外业工作都最为便捷。

标准地面积的确定。

一般来说,标准地的面积越大代表性越好,准确性也越高。

目前,许多林业上调查、验收工作都是采取抽样来进行的,如造林成活率和保存率调查、幼树株数调查,通常采用半径5.64米(面积100平方米)的样圆、10米×10米、5米×20米的样方或样带作标准地进行调查。因此,有人会将这种小标准地应用到林木采伐鉴定调查中。这是不行的,因为成熟林与新造林林况不同,成熟林可能进行过抚育间伐或择伐,林木的分布不均匀,林中可能还会有许多林中空地。设置小标准地,一是设置标准地位置的代表性很难掌握。二是小标准地容易产生较大株数误差。比如,按2500株/公顷计算,100平方米小标准地偏离1株,将产生4/%的株数误差。而小标准地偏离1—2株树木是通常的,由此产生的株数误差将达4%—8%。如果林木较稀,产生的误差则更大。三是小标准地更容易受到人为的影响。如果将小标准地设置在伐蔸密度较大或较小的地段,或者将小标准地设置在树体较大或较小的地段,得到的调查结果差距上倍,这样的鉴定结果就没有可信度,无法作为司法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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