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6、在托收业务中,如果委托人没有指定代收行,托收行可自行选择代收行。( )
四、案例题
1、我国A公司向日本B公司推销某产品,支付方式为D/P即期付款。日本B公司答复是:若支付方式改为D/P见票后90天,并通过B公司指定的日本J银行为代收行,则可接受我方要求,签订合同。请分析,日本B公司提出其要求的出发点何在。
2、某代收行收到托收指示,要求按装运后30天付款交单。照此指示,代收行向进口商提示付款,进口商称交易合同条款是30天承兑交单,并要求代收行按承兑交单办理。请问,代收行应怎么办?这样处理的依据是什么?
3、我某贸易有限公司向国外某客商出口货物一批,合同规定的装运期为6月份,D/P60天支付方式付款,合同订立后,我方及时装运出口,并准备好—整套结汇单据委托银行托收货款。单据寄抵代收行后,货物已到达了目的港,且行情看好,但付款期限末到,为及时提货销售取得资金周转,买方经代收行同意,向代收银行出具信托收据借取货运单据提前提货。不巧,在销售的过程中,因保管不善导致货物被火焚毁,付款人又遇其他债务关系倒闭。请问,在这种情况下,责任应由谁承担,为什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