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2.1 征管失控,税收流失严重
网上贸易发展迅速、越来越多的企业(尤其是跨国公司)在互联网上进行交易,而税务机关没有系统的法律法规来约束企业的网上贸易行为,出现了税收征管的真空和缺位。据国家税务总局的保守估计,仅1998年一年网上交易就造成我国税收流失13亿元,并以每年40%的速度增长。
2.2.2 稽查难度加大
传统的税收征管都离不开对账簿资料的审查,而网上贸易是通过大量无纸化操作达成交易,账簿、发票均可在计算机中以电子形式填制,而电子凭证易修改,且不留痕迹,税收审计稽查失去了最直接的纸质凭据,无法追踪。企业如不主动申报,税务机关一般不易察觉其贸易运作情况,从而助长了偷逃骗税活动。另外,随着计算机加密技术的发展,纳税人可以用超级密码和用户名双重保护来隐藏有关信息,使税务机关收集资料十分困难。 2.2.3 互联网为纳税人避税提供了高科技手段
互联网的全球性不仅为企业经营获得最大限度的利润提供了手段,同时在某种程度上也成了企业避税的温床,建立在互联网之上的电子邮件、可视会议、IP电话、传真技术为企业架起实时沟通的桥梁,通过互联网将产品的开发、设计、生产、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将更容易,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将轻而易举。此外,银行的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和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使交易定价更为灵活、隐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更加方便。由此可见,避税和反避税的斗争在高科技手段下将日益激烈。 2.2.4 导致税务处理的混乱
随着网上贸易中有形产品和信息服务的区别变得日渐模糊,税务机关对网上知识产权的销售活动及有偿咨询束手无策。许多贸易对象均被转化为“数字化资讯”在国际互联网中传送,导致了税务处理的混乱。
随着互联网的迅猛发展,运用互联网逃税避税的案件时有发生,而且其频率之高,逃税的数目之大,也是在传统的税收征管方式所不及的.外,在传统方式下税收稽查方式是建立在对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核查基础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的审核,达到税收稽查的目的。但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变得十分被动。因此传统的税收征管模式和方法已经不能适应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模式. 第3章 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存在的问题 互联网的发展使得电子商务迅速发展,越来越多的交易实现了网上交易。我国作为发展中国家,电子商务上处于初级阶段,交易额比重很低。但电子商务是未来贸易方式的发展方向,对经济增长和企业竞争有巨大影响。我的互联网在虽然发展速度也是突飞猛进,但是仍落后于世界平均水平。而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问题在世界范围内也还是一个新兴的话题,各方面发展的都不是很全面,在这种前提下发展我的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无疑会面临着各方面问题。
3.1 无纸化操作加大了税收稽查的难度 3.1.1 无纸化凭证带来的困难
传统的税收征管,是建立在有形的凭证、账册和各种报表的基础上,通过对其有效性、真实性、逻辑性和合法性等的审核,达到管理和稽查的目的。各种凭证、报表尽管也有造假的可能,但是这些凭证不容易被删除,修改也会留下痕迹和线索,以便税务机关发现问题。而电子商务的各种报表和凭证,都是以电子凭证的形式出现和传递的,而且电子凭证可以轻易地修改、删除而不留痕迹和线索,无原始凭证可言,使得传统的税收管理和稽查失去了直接的凭证和信息,变得十分被动。对习惯于资金流转轨迹为传统稽查手段的凭证追踪检查失去了
基础。给税务部门对电子数据的跟踪与审计带来一定的困难,使得税务部门得不到真实﹑可靠的信息,从而降低了税收征管效率。 3.1.2 无纸化税务登记给税收征管带来困难
税务登记是税收管理的首要环节,登记的基础是工商登记。电子商务经营范围是无限的,不需要事先经过工商部门的批准,有形贸易的税务登记方法不再适用于电子商务,使得税务机关无法确定纳税人的经营情况,不能对电子商务的交易信息进行有效的跟踪。对于信息交流产品的交易和远程劳务,要求按其常规方式进行税务登记,而后照章纳税是很困难的。如何对电子商务进行登记和管理,以确保税收收入及时﹑足额地入库,是电子商务环境下征税的又一难题。电子商务发展给税收征管带来难题的同时,也给税收征管实现电子化和网络化提出了新的要求,有必要结合我国国情,研究制定出应对电子商务的税收政策和管理措施,建立一种新的经济持续。
3.2 支付交易电子化对传统征税方法的挑战 3.2.1 传统方式下支付交易的缺点
传统方式下商品交易通常都是买卖双方自由选择交易对象,通过当面谈判,达成协议签订合同,进行交易活动。交易的结果是一方支付货币,另一方交易商品。货币的支付通常都是由银行转帐方式进行的,各个企业和银行对交易的金额都有记帐凭证,现行的税收征管手段,是在手工填报、人工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的,税务机关征收的依据就是这些交易的凭证。税务机关依据这些交易凭证对企业进行纳税核算,从而对交易征收税款。 3.2.2 电子商务环境下的支付交易存在的问题
电子商务的发展刺激了电子支付系统的完善,网上交易电子化,电子货币﹑电子发票,网上银行开始取代传统的货币银行﹑信用卡。电子货币的存在使供求双方的交易无需经过众多的中介环节,而且直接通过网络进行转账结算。同时,电子货币可以实现匿名交易,使得税务部门追踪供货途径和货款来源工作存在事实上的困难。现行的税收征管手段,是在手工填报、人工处理的基础上进行的,而电子商务运行模式,无论从交易时间、地点、方式等各个方面都不同于传统贸易运作模式。厂商和客户通过互联网直接进行贸易,省略了商业中间环节机构,商业中介扣缴税款的作被严重削弱,也使得税务机关更加难于开展征管。 3.2.3 加密技术和电子化数据安全性保障落后 电子商务中计算机加密技术逐步成熟,加密技术在维护电子商务交易安全的同时,也成为企业偷漏税行为的天然屏障,纳税人可以使用加密、授权等多种方式掩藏交易信息,加剧了税务机关掌握纳税人身份或交易信息的难度。交易记录和企业财务的全盘电子化使得计征依据有了很大的改变,手工账单逐渐消失,现行计征手段面临从传统向网络化转型的客观要求,税务人员面临着观念转变和知识结构转型的任务 3.3 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征管问题 3.3.1 国际避税问题
加剧电子商务的便捷性与高流动性为跨国公司操纵利润、规避税收提供了便利。跨国公司通过互联网,可任意择服务器设立地点,只要按几下鼠标就可以轻松地将其在高税区的利润转到低税区或避税港,增加了避税的可能性。由于网络传输的快捷,关联企业的各成员在对待特定商品的生产和销售上拥有更充裕的筹措时间。关联企业可以快速地在各成员之间有目的的调整国际收入,分摊成本费用,轻而易举的转让定价,逃避巨额税款,以达到整个集团的利益最大化。由于国际互联网的高流动性、隐匿性和侵蚀性严重地阻碍税务部门获取征税依据。从而加大了国际反避税的难度。全球互联网的发展大大地促进了跨国企业集团内部功能一体化,通过国际互联网将产品的研究、设计、销售合理地分布于世界各地(包括避税地)将更加容易,在避税地建立基地公司也易如反掌。随着银行网络化及电子货币和加密技术的广泛应用,纳税人在交易中的定价更为灵活而隐蔽,对税收管辖权的选择也更为便利。目前,
通过离岸金融机构使用电子货币避税、偷税的案件时有发生,这一切均使跨国公司可以更容易地通过各种价值转移和虚构业务来实现避税的目的。另外,企业可在国际互联网上轻易变换站点,这样任何一个企业都可选择一个低税率或免税的国家设立站点,从而达到避税的目的[3]。
3.3.2 引起国际税收管辖权冲突问题
税收管辖权是指一国政府对一定的人或对象征税的权力。它体现了一个主权国家的政治权力所能的范围。随着电子商务的发展,传统的常设机构概念和原则难以适用,税收管辖权确定困难也显现出来了,这主要是由于世界各国所采取的确定税收管辖权的标准不同引起的。一般地说,税收管辖权分为两类:一是所得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二是按属人原则确立的居民税收管辖权。一个国家对外国销售商在因特网上的销售商品或服务按什么原则征税的问题,其最终可归属于该国行使什么样的税收管辖权问题。目前,世界各国实行不同的税收管辖权,但总的看,都是坚持来源地税收管辖权优先的原则。因为电子商务的特征,使得商品和劳务的交易很难确定买卖者的国籍或每次远程登录者的准确地点,无法确定经营者所在地或经济活动的发生地,也无法确认劳务提供者所在地。从而割断了与税收管辖权相关的“属地”或“属人”两个方面的连结因素,使得确定由哪一个国家或地区行使哪一种税收管辖权进行征税成为难题。
随着网络贸易和国际电子商务出现,跨国纳税人的活动可以更加自由地超越国境,产生大量跨国所得。由此引起了税收管辖权行使交叉重叠,各国对所得来源地的判定发生了争议,产生了各国之间税收重新分配的问题。这给行使来源地税收管辖权带来了一定的困难,进步加剧了国与国之间税收管辖权的潜在冲突,导致双重征税问题。一个极端的例子是:如果你是一个中国公民,在马来西亚的电子商务网站上订购货物,并且要求将货物发往泰国,这样做的结果可能是,你将同时得到三个国家的税单。首先,按照居民税收管辖权征税办法,中国政府将有权向你征收所得税;按照收入来源地管辖权征税的话,泰国政府也有权向你征收流转税;而马来西亚政府有可能以交易操作发生地为依据,也可根据来源地,有权向你征税。对同一笔税源,由于税收管辖权的重叠,而导致重复征税。所有这些因素都导致各国税收管辖权的混乱,若不积极采取国际协调措施,各国对电子商务税收收益的争夺将日趋激烈,各国税收管辖权的矛盾冲突将明显加剧。 3.3.3 国际税收协调困难加大问题 在传统商业贸易中,国际税收的范围主要局限于处理各国因税收管辖权重叠而对流动于国际间的资本和个人的所得进行重复征税的问题。国际间长期合作与竞争已经在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方面形成了被各国所普遍遵守的基本准则和利益分配格局。但在电子商务环境下的跨国交易由于电子商务的全球性而具有了“世界性”,因此,传统贸易方式下所形成的国际税收准则和惯例难以有效实施,由此使国际税收利益的分配格局发生了重大变化,加大了国际税收协调的难度。例如,在传统商业贸易中,世界各国判定法人居民身份一般以管理中心或者控制中心为准,召开董事会或者股东大会的场所是判定法人实际管理中心的重要标志。但是,现在随着网络技术的发展,各大股东和董事会成员分散在世界各地,通过网络召开大会,很难判定其实际管理控制中心在哪里,造成法人居民身份的难以确定。其直接后果是国际税收协调困难,贸易摩擦增加,客观上要求进一步加强国际合作,建立有利于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制度。
第4章 完善我国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对策 4.1 电子商务环境下无纸化问题的解决对策 4.1.1 开发税收征管软件
面对电子商务税收征管无纸化问题的形势与压力,必须加大税收征管科研投入力度。针对电子商务的技术特征,开发、设计、制定监控电子商务的税收征管软件和标准,组织专业人员
开发智能化税收征管软件。从硬件、软件上改善监控条件,提高硬件的先进程度和软件的智能程度,利用高科技技术来鉴定网上交易,审计追踪电子商务活动流程,简化纳税登记、申报和纳税程序,对电子商务实行有效税收征管,从而避免了电子商务环境下无纸化带的各种弊端,也为今后对电子商务进行全面的征税管理做好技术性的准备。 4.1.2 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和网络税务认证中心
建立网络税务平台可以将有形的征管空间有效拓展至无形的网络世界,网络税务登记、网络税务申报和税款缴纳以及网络税收宣传等网络税收征管功能才有可能实现;建立综合性的网络税务认证中心,是电子商务环境下税收征管的中心任务,在这个综合性的认证中心里,税务机关可以对纳税人的税务登记证号、发票真实性、是否按期申报、是否偷逃税收等一切涉税情况进行实时的在线核查。网上征税的技术问题解决了,电子商务环境下的税收征管无纸化问题自然迎刃而解,从而避免了无纸化税收征管的盲目性。 4.2 电子商务环境下支付交易电子化问题的解决对策 4.2.1 培养网络税收专业人才 未来的竞争是人才的竞争,电子商务的迅猛发展对税务人员的素质提出了新的要求,加强对电子商务的税收管理,就要培养一批既精通税收专业知识,又精通计算机网络知识与电子商务管理的复合型高素质专业人才,使我国税务队伍的综合素质尽快适应网络时代的要求,从而有能力致力于电子商务的开拓与推广,攻克电子商务税收征管的技术难题,为我国税收信息化建设提供充足的智力支持。 4.2.2 加快税务部门自身的网络建设
根据税收征管的实际情况,按电子政务要求重组当前的税收业务流程,简化办事程序,加快组建覆盖全国税务系统的计算机广域网,早日实现我国税收管理信息系统的网络化。建立一个基于统一规范的应用系统平台,依托税务系统计算机广域网,覆盖各级税务机关,涉及行政管理、税收业务、决策支持、外部信息应用等所有职能的功能齐全、协调高效、信息共享、监控严密、安全稳定的税务管理信息系统。充分利用先进技术实现税收征管的网络化﹑信息化,着力提高税收征管的技术含量和质量,努力提高征管效率。 4.2.3 建立专门的电子商务税务登记机构
对从事电子商务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全面的税务登记工作,要求他们在进行税务登记时如实填写真实的网址和服务范围以及相关资料。对有关的纳税人填报的资料严格审核后,建立详细的户籍管理档案,再发放专门的税务登记号,并为纳税人做好保密工作。与此同时,规定电子商务经营者的税务登记号码必须展示在其网站上,稽查人员可以通过税务登记号查询其网站,来确认实际经营信息是否与申报信息一致,以便及时对企业实行监控。这样税务机关就可以对申报的交易进行准确,及时的审核和稽核,对电子商务流动性,隐匿性和无纸化交易给税务部门搜集纳税人资料造成的诸多不便就可以妥善地解决了。 4.2.4 利用互联网进行纳税申报 税务机关在互联网上开设主页,将规范的纳税申报表及其附表设置在主页中。纳税人通过计算机登录访问该主页,将需要的纳税申报表等下载到自己的计算机中,输入有关的申报数据后,以电子邮件方式发送到税务机关的电子信箱中,同时签发一封信件寄给税务机关,以确认该项申报的有效性。税务机关在收到确认后,对电子信件进行安全性检查,然后转入税务机关计算机处理系统中,确认该项申报有效。 4.3 电子商务环境下国际税收征管问题的解决对策
因特网是一个开放的网络,具有全球性和超领土化,使得网上劳务、商品、货物等从有形转化为无形,通过多媒体等先进技术,劳务提供者可以足不出户地为世界各地客户提供资产评佑,科研和设计项目等服务:企业只要移动一台电脑,一个调制解调器和一个电话就可以改变营业地点,特别是企业只要将服务器设在不同的国家就可以轻而易举地转移到不同的国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