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
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情况小议
中图分类号:f812 文献标识:a 文章编号:1009-4202(2011)10-000-01
摘 要 《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于2010年11月28日下发后,执行困难。本文就执行困难的现象寻求原因,并提出相应的建议。
关键词 财综[2010]111号 执行 困难 原因 建议
一、《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的执行情况
2010年11月28日,财政部下发了《财政部关于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使用管理有关问题的补充通知》(财综〔2010〕111号),要求行政事业单位取得财政部门、上级主管部门和具有横向资金分配权的部门(包括投资主管部门、科技主管部门、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管理委员会、国家出版基金管理委员会等)拨付的资金,形成本单位收入的,可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转拨下级单位或其他相关指定合作单位的,属于暂收代收性质,可使用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结算票据。没有财务隶属关系的行政单位和事业单位等之间发生的往来资金,涉税的,应使用税务发票;不涉税的,应凭银行结算凭证入账。
该文件下发以后,财政部门加强了对行政事业单位资金往来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