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产管理人如何勤勉忠实执行职务
主讲人:严洪祥
引言
管理人和清算组的关系。
一、破产管理人概念与法律特征
1、概念:破产管理人是指依照破产法规定,在破产程序中负责破产财产的管理、处分、业务经营以及破产方案制订和执行等事务的专门机构。
2、关于破产管理人的法律地位,实际上在理论界有很多学说: (1)“代理说” (2)“职务说” (3) “代表说” (4) “性质说” (5) “清算机构说” 3、管理人的法律特征: (1)独立性 (2)中立性 (3)专业性 (4)法定性
二、破产管理人员的主要职责
1、债务人的财产、印章和账簿、文书等资料 2、调查债务人财产状况、制作财产状况报告 3、决定债务人内部的管理事务
4、决定债务人的日常开支和其他必要的开支
5、在第一次债权人会议召开之前,决定继续或者停止债务人的营业 6、管理和处分债务的财产
7、代表债务人参加诉讼、仲裁或其他法律程序 8、提议召开债权人会议
9、人民法院认为管理人应当履行的其他职责
三、破产管理人履行职责的要求
1、勤勉义务 2、忠实义务
3、履行不当的法律责任
四、破产管理人现状
1、破产管理人类型和地区分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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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破产管理人存在的问题及解决方法 (1)目前的破产管理人队伍良莠不齐 (2)行业协会组织的缺失 (3)管理人的监督流于形式
(4)执业风险和执业风险意识不强
(5)无产可破产的破产费用和管理人指定报酬问题
五、破产管理人团队建设
1、团队的组建机制 2、团队的分工机制 (1)财务审计组 (2)资产管理组 (3)债权人审核组 (4)综合事务组 3、团队的薪酬机制
六、破产清算中管理人实务重点 (一)接管工作
依据企业破产法规定,接管破产企业是管理人具体履行职责的开始,其工作内容不仅接收企业现有财产,还包括企业债权、企业债务的清理,对破产企业人员进行安置等,其目的在于对破产企业进行全面了解,为破产清算做好准备。
(二)债权人会议组织工作
1.债权人会议的筹备 2.债权人会议主席的指定 3.债权人会议的召开
(三)债权申报、审核工作
1.债权申报 2.债权审查 3.债权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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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对外债权的清收工作
破产企业的对外债权的清收是保证破产财产充分分配的基本保证,也是管理人一项主要工作和任务。
1.对外债权的整理 2.对外债权的清偿通知 3.对外债权的清偿方案
(五)破产财产的拍卖与变现工作
1.破产财产的清理和评估
2.破产财产的拍卖与变现:机构的选定、拍卖文本制作、拍卖标的展示、拍卖会的召开
3.破产财产的变卖:条件和方法
(六)关联企业的破产清算
1.分别破产清算 2.合并破产清算
(七)破产清算中的财务审计工作
破产清算财务审计工作的主要目都市对债务人企业的资产、负债及所有者权益至人民法院裁定受理破产日的账面数进行真实性、正确性、合法性的核实确认,为管理人提供具有权威性的审计报告,由管理人向人民法院和债权人会议进行报告。
(八)破产财产分配工作
破产财产的分配是指管理人按照法律规定的顺序和方法将破产财产公平地分配给债权人的活动。破产财产的分配是破产清算程序的最后阶段,分配结束,也就以为破产清算程序的终结。
1.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制定 2.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通过 3.破产财产分配方案的实施
(九)破产清算终结程序
1.重整计划执行完毕,人民法院执行裁定终结破产程序。 2.和解协议执行完毕,裁定终结。 3.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后,全体债权人达到和解协议,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程序。 4.法院在受理清算后,债务人的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供应债务,由管理人及其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裁定破产终结。
5.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以后,发现破产人无财产可供分配,由管理人请求人民法院裁定终结破产程序,或者人民法院宣告破产以后,破产财产根据刚才我说的顺位,已经一定比例分配完结,那么管理人申请,及其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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