支部书记与部门负责人
党 风 廉 政 建 设 责 任 状
( 2008年)
福建三明林业学校 二00八年三月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为加强学校党风廉政建设,进一步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明确各级领导干部对党风廉政建设应负的责任,做到“谁主管,谁负责”,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保证上级和学校各项党风廉政建设任务的贯彻落实,特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一、责任范围与对象
对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负领导责任;对本部门的副职、助理、干事和直接分管的人员的党风廉政建设负直接领导责任。
二、责任目标
保证责任范围内对象无不廉洁和腐败犯罪行为。 三、责任内容
1、负责贯彻落实上级和学校有关党风廉政建设的部署和要求;
2、按照党委的布置,组织职工进行反腐倡廉教育;
3、负责本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情况,每半年致少分析一次;
4、每年至少找责任对象谈心一次;
5、负责上级和学校党风廉政制度、规定在本部门的贯彻执行,每年检查一次;
6、负责对参加重大经济活动、采购活动的责任对象打招呼、提要求;
7、负责对有不良苗头的责任对象谈话、批评帮助; 8、发现违法违纪人和事,应及时制止并向组织汇报。 9、与本部门负责人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状。 四、责任追究
1、对责任范围内发生的明令禁止的不正之风不制止、不查处,或者对严重违法违纪问题隐瞒不报,压制不查的,给予责任人党内警告或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或给予相应的行政处分)。
2、凡责任范围内的对象不廉洁受到党纪政纪处分或处罚1000元以上的,扣负领导责任的人员一个月的职务补贴,
扣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一个月的职务补贴和四分之一的年终责任奖;受到判刑的,扣负领导责任的人员二个月的职务补贴和四分之一的年终责任奖,扣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二个月的职务补贴和三分之一的年终责任奖。
3、凡责任人不履行职责,致使责任范围内发生重大案件,给国家、学校、群众的生命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或者造成恶劣影响的,责令负直接领导责任的人员辞职或者对其免职;对负领导责任的人员给予党纪政纪处分(需要报上级处理的报上级处理)。
五、本责任状一式叁份,签状双方各执一份,纪检监察部门留存一份,责任状人自签字之日起至任期届内有效。
校级: 责任人:
二OO八年 月 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