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师范大学学分制实施办法
学分制是以选课为基础,以学分和绩点来计算学生学习的量和质的一种现代教学管理制度。为了适应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的需要,进一步深化教学改革,充分调动教与学两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提高教学质量,不断完善学分制这一教学管理制度,在总结我校实施学分制工作经验的基础上,重新修订学分制实施办法。
一、课程设置与分类
各专业的课程设置统一由必修课和选修课两类课程组成。 (一)必修课。必修课分为公共必修课程和专业必修课程。 1.公共必修课程
旨在进一步夯实基础、拓宽口径,注重加强科学精神和人文精神的贯通和融合,全面提升学生的思想道德素质、文化素质、专业素质和身心素质。
公共必修课程及其学时、学分的分配由教务处根据各专业的培养目标及规格统一安排,具体安排见附表一。另外,学校将根据学科发展、社会需求的变化及学生的要求,由学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增设相关的动态型新课程。
2.专业必修课程
专业必修课程是各专业的学生都必须修读的专业课程,旨在培养学生的专业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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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业必修课程由3个课程模块组成。即①专业基础课程模块;②专业主干课程模块;③专业实践课程模块。
①专业基础课程模块由本学科基础课程和跨学科或跨学科门类的相关学科基础课程两部分组成。以学生学习本学科和相关学科的基础知识为目标,课程内容强调基础性,旨在落实“厚基础、宽口径”的培养目标及要求。
教师教育课程模块是我校“师范类”专业的学生必须修读的专业基础课程模块(见附表二)。非师范本科专业学生毕业后拟从事教师职业的学生可选修教师教育课程模块,所修学分只能计入该专业的选修课程学分。
②专业主干课程模块是为反映各专业特点和人才培养职业定位而设置的既相对独立又能够形成有机整体的主干课程组。该组课程模块的设置既体现了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目录》中的课程设置要求,又兼顾了我校的特色和优势。该课程模块设置了研究方法和学术论文写作指导课程,以加强科研能力训练。
③专业实践课程模块包括实习和毕业论文(设计)等。毕业论文(设计)一般在学年论文训练的基础上在第八学期完成。
(二)选修课。选修课分为专业限选课程、弹性素养限选课程和任意选修课程。
1、专业限选课程
专业限选课程是指各专业的学生都需要按个人专业兴趣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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择规定数量学分的一组专业课程。这一组课程所设置的总门数和学分数大于学生应修的课程门数和学分数。
2、弹性素养限选课程
弹性素养限选课程是各专业的学生都可根据个人的兴趣爱好,从若干组课程中选择修读某一组以培养自身特殊素质的课程。每个专业都设置了3—5组课程,其中有一组是对本专业拓展或加深的课程。
3、任意选修课程
任意选修课程是为发展和满足各专业学生的个性、兴趣、爱好与特长、改善学生的知识结构、拓宽知识面,培养学生的创新和实践能力而开设的课程。全校所有院(部)提供的各类课程或课组均可作为任选课被全校学生选读(本专业相同或相近的课程除外)。具体要求是,任选课学分占总学分的10%,其中文科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6个学分的自然科学类课程(计算机课程除外),理学、工学、医学、经济学、管理学等学科专业的学生必须选修8个学分的人文社会科学类课程。学生参加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可记8个以内的任选课学分。课外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记任选课学分的详细规定见附表三。
二、课程选修
学生修读课程分为公共必修课、专业必修课、专业限选课、弹性素养限选课和任意选修课等五类。
1、各院成立选课指导小组,学生在选课指导教师的指导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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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本专业教学计划选课,办理选课手续后方可修读。未办理选课手续者,其考核成绩不予认可。
2、学生平均每学期所选学分以20—27之间为宜(不含重修学分和辅修学分)。凡上一个学期的学分平均绩点2以上者可多选5个左右学分。
3、凡修读有先修条件的课程,必须学完先修课程。先修课考核不及格,一般不得修读后续课程。
4、各专业学生经批准可跨校、跨院、跨系、跨专业选修有关课程,其中跨校需经教务处批准。学生选定课程后,无特殊原因不得改选,确需改选的,应在开学后两周内提出申请,报教务处批准。
5、学生在选择课程时,可在开设同一课程的教师中选择任课教师。为了保证教学效果,各院可根据教师的工作承受能力、教学场地和教学设施条件,对教师所开课程数量及其所开课程能够容纳的学生人数进行调控。
6、若一门课程的修读人数少于15人,则该课程停开,由教务处会同院教务办通知学生改选其它课程。
7、选课程序
①每学期第10周前,各院根据教学计划安排下学期教学任务,聘定教师,提出开课目录。
②第14—15周,教务处公布下学期开课目录或选课指南。 ③第16—17周,学生在各院指导教师指导下选课,院教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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