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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的运行困境及机制完善
作者:郑好
来源:《人大研究》2015年第11期
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作为专门从事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学术团体,既是开展人大制度理论研究的重要平台和载体,又是人大工作的智囊团,担负着组织、协调、整合人大理论研究力量,开展理论研究和成果交流,提供决策咨询和智力支撑的重要职能。近年来,各地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围绕改革发展大局和人大工作重点,积极开展理论调研,取得了许多有分量的研究成果,为人大制度的与时俱进和人大工作的实践创新提供有力的理论智力支持。但与此同时,研究会也还面临着整体活力不强、社会影响不大、交流合作少、成果应用率低等等问题。影响研究会职能充分发挥的因素很多,机制建设是首位。如何改进和完善现有的运行机制,充分发挥研究会的各项功能,是研究会建设发展中的一项重要课题。 一、各地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运行概况 (一)组织建设及主要活动
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在各级人大体系的建构中已经逐步完善。目前,全国31个省级行政区划中,有21个建成了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一些县、市、区层面也成立了类似组织。如浙江有“杭州市人大工作研究会”“嘉兴市人大理论与工作研究会”“宁波市人大工作理论研究会”,新疆、河南、贵州、内蒙古等其下属县、市、区人大设有类似组织,并且积极开展活动,有一定的社会影响。
从组织机构看。研究会的领导包括名誉会长(名誉理事长)、会长(理事长)、副会长(副理事长)、秘书长。一般研究会的会长(理事长)由退休的人大常委会领导(副主任)担任,少数由在职人大常委会领导担任(副主任、秘书长或法制委主任委员)。大部分研究会没有独立的办公场所和办公人员,秘书处工作通常由人大常委会办公厅或研究室工作人员兼任。研究会在人员构成上多以人大系统干部为主。个人会员(理事),包括人大系统退休和在职的同志,党校、高校及社科研究单位的专家、学者,以及有关的党政部门的同志。单位会员(理事),主要包括人大专门委员会、人大常委会的工作委员会及办事机构,各市、区、县人大常委会,以及部分高校及社科研究单位。个别省还吸收了党委、政府和法院、检察院的相关负责同志、人大代表参加,如广东、山东。大部分研究会的经费来源主要来自主管单位的经费划拨和会员缴纳会费。上海市人大常委会则是以购买服务的方式,每年给研究会相应的课题研究费用,保证研究会的正常运转。部分研究会还成立了基金会筹集和管理活动经费,或由研究会直接接受社会研究经费捐助,如广东、北京。
从工作方式和活动内容来看。各地人大制度理论研究会工作方式包括如下几种:召开理论研讨会对人大制度理论和工作经验进行交流,对研究成果进行评比、表彰、资助;组织、协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