塔里木油田钻井井控实施细则2007 - 图文

2026/1/20 11:43: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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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预探井在安装防喷器开钻之日起开始做低泵冲试验,其它井在钻开油气层验收后开始做低泵冲试验;钻井队在钻进、循环作业时每日做低泵冲试验并记录。

9.地破压力试验最高压力不得大于如下两者的较小值:a) 井口设备的额定工作压力;b) 井口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

1)每次下套管固井后,在钻出套管鞋进入第一个易漏层,做一次地破试验,绘出泵入量~压力曲线;

2) 地破压力试验最高当量钻井液密度为本井段设计所用最高钻井液密度附加0.50g/cm3,地破压力试验控制当量密度不超过2.30g/cm3;

3)对于在碳酸盐岩地层进行的地层漏失试验,试验最高当量钻井液密度为预计下部施工中作用在井底的最高井底压力相当的当量钻井液密度;

4)压力敏感性地层可不进行地层破裂压力试验和地层漏失试验。

5)试验完后应标出地破压力、地层漏失压力等,并记录在井控工作月报和井控工作记录本上;

10.对于油气层上部裸眼承压能力不能满足钻开油气层要求的井要设法提高承压能力后再进行下步作业。

第四十条 严格执行钻开油气层申报审批制度。

五、钻开油气层和井控作业

第四十一条 有以下情况之一者,不准钻开油气层(或目的层),应立即停工整改:

1.未执行钻开油气层申报审批制度; 2.未按要求储备重钻井液和加重材料; 3.井控装备未按照要求试压或试压不合格; 4.井控装备不能满足关井和压井要求; 5.内防喷工具配备不齐全或失效; 6.防喷演习不合格的;

7.井控监测仪器仪表、辅助及安全防护设施未配套或配套不齐全的。 第四十二条 在油气层(或目的层)钻井作业过程中,泥浆工坐岗观察井口和钻井液罐液面变化,录井队监测地层压力,并利用探测仪实时监测钻井液罐液面变化;钻进中出现钻速突然加快、放空、井漏、气测及油气水显示异常等情况,应立即停钻观察,地质和钻井技术人员进行分析判断并采取相应的措施;对于作业过程中补充胶液或从储备罐倒钻井液时,做好计量工作,并调整循环罐液面基准量。如发现溢流立即关井,怀疑溢流关井检查。

第四十三条 在油气层钻进中,发现溢流应立即实施关井,严禁强行起钻到安全井段或循环观察。浅气层、浅气井以及安装54-14防喷器组的井采取硬关井控制井口;其它井采用软关井控制井口。长鸣笛为报警信号、两短鸣笛为关井信号、三短鸣笛为解除信号。

第四十四条 关井后钻井队派专人连续观测和记录立管压力和套管压力,录井队要监测关井立管压力和套管压力的变化。钻井队根据关井立、套压力的变化,绘制关井压力曲线,正确判断溢流类型,选择合理的压井方法,进行压井施工计算,填写压井施工单。最大关井压力不能超过下面三项中的最小值:a)井控装备的额定工作压力、b)井口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c)套管鞋处的地层破裂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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力所允许的井口关井压力;对于技术套管下到油气层顶部的井(不包括浅气井),最大关井压力不考虑套管鞋处的地层破裂压力所允许的井口关井压力。

第四十五条 落实压井岗位分工,做好应急准备,按压井施工单及时进行压井施工;利用节流阀控制回压,使作用于油气水层的压力略大于地层压力,排除井内溢流,重建压力平衡。

第四十六条 在关井或压井过程中,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采取控压放喷措施:

1.钻遇浅气层;

2.浅气井井口压力超过套管鞋处地层破裂压力所对应的允许关井压力; 3.井口压力超过井控装备的额定工作压力; 4.井口压力超过套管抗内压强度的80%; 5.井控装备出现严重的泄漏。

地层流体为气体或含H2S等天然气气体时,应及时在放喷口点火。 第四十七条 短程起下钻是检查起下钻安全的有力手段。 1.下列情况下应进行短程起下钻检测油气上窜速度: 1)不论全面钻进还是取芯钻进,钻开新的油气层起钻前; 2)压完井后;

3)降钻井液密度后;

4)非目的层有油气水显示;

2.短程起钻后应停泵观察,停泵观察时间为:

1)油气层井深H≤3000m的井,停泵观察2小时; 2)3000m<H≤5000m的井,停泵观察4小时; 3)H>5000m的井,停泵观察5小时。 3.下钻循环检测油气上窜速度,油气上窜速度计算公式采用“迟到时间法”,满足下列条件之一才能起钻:

1)起下一趟钻需要的时间(小时)+10小时<油气上窜到井口的时间(小时); 2)在一趟起下钻时间内油气上窜到井口1000m以下。

4.在起钻前应进行充分循环,循环时间不少于一个循环周,进出口钻井液密度差≤0.02g/cm3;下钻到底先循环排除后效,再进行其它钻井作业。

第四十八条 钻头在油气层中和油气层顶部以上300m井段内起钻速度不得超过0.50m/s;按井控规定向井内灌满钻井液,泥浆工和录井队监测人员认真核对灌入量和起出钻具体积;检修设备时,把钻具起到或下到套管鞋处,严禁空井或钻具静止在裸眼井段进行检修。

第四十九条 电测前通井时掌握油气上窜规律、计算安全测井时间,同时要压稳油气层;电测时,钻井队准备防喷单根(或防喷立柱)、电缆悬挂接头及相应的配合接头、旁通阀,制定测井期间的井控应急预案,并定时向井内灌浆;电测队准备剪切电缆工具和电缆卡子,并放臵在钻台上;泥浆工观察钻井液出口,有异常情况立即报告值班干部。若发现溢流:

1.立即停止电测作业,强行起出电缆,抢下防喷单根(或防喷立柱); 2.当情况紧急(溢流速度明显增大)时,立即抢接电缆悬挂接头、旁通阀,剪断电缆,抢下钻杆,实施关井;

3.总包井由钻井队平台经理、日费制井由现场钻井监督负责,根据溢流性质和大小决定抢下钻具的深度、何时剪断电缆实施关井。钻井队及测井队无条件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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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条 在钻开油气水层后,下套管前应换装套管闸板芯子(下尾管时可不换套管闸板芯子,但要准备与钻杆连接的转换接头),并试压合格(试压值不大于本次所用套管抗外挤强度的80%),下完套管后应充分循环钻井液排除后效;通过选择合理的固井方法、注水泥施工设计以及关井憋压候凝等技术措施,保证固井作业期间,压稳油气水层。

第五十一条 处理事故要保证井控安全。

1.处理卡钻事故时,要考虑解卡剂对钻井液液柱压力降低的影响,保证液柱压力不小于地层压力;

2.在油层套管进行磨、铣处理时,尽量避免油气层段套管磨损,一旦发现套管磨穿,应采取相应的措施,压稳油气层。

第五十二条 探井钻井中对已钻过的地层应及时组织测井,有测试条件的井段,要测试已打开的油气水层的地层压力值,为做好下步井控工作提供依据。

第五十三条 发生溢流、井涌、井喷实施压井作业后,三日内由钻井工程师写出《溢流压井专报》,交油田分公司井控管理部门。

六、井喷失控处理

第五十四条 井喷失控,立即停车、停炉、断电,并设臵警戒线。在警戒线以内,严禁一切火源。

第五十五条 测定井口周围及附近天然气、H2S和CO2的含量,划定安全范围。

第五十六条 按井喷事故逐级汇报制度进行汇报。

第五十七条 迅速做好储水、供水工作。尽快由四通向井口连续注水,用消防水枪向油气流和井口周围大量喷水,防止着火和保护井口。在确保人员安全的情况下,将氧气瓶、油罐等易燃易爆物品拖离危险区。

第五十八条 成立由油田主要行政、技术领导为核心的抢险领导小组,指挥抢险工作;生产运行处协调、落实抢险具体事宜。

第五十九条 清除井口周围和抢险通道上的障碍物。已着火的井要带火清障。

第六十条 抢险中每个步骤实施前,均应进行技术交底和演习,使有关人员心中有数。

第六十一条 处理井喷失控作业尽量不在夜间进行,施工时,不能在施工现场同时进行可能干扰施工的其它作业。

第六十二条 做好人身安全防护工作,避免烧伤、中毒、噪音伤害等。

七、防火、防爆、防硫化氢措施

第六十三条 井场钻井设备的布局要考虑防火的安全要求。在森林、苇田或草场等地钻井,应有隔离带或隔火墙。发电房、锅炉房等摆放在季节风的上风位臵。锅炉房距井口50m以远,锅炉房距储油罐20m以远。发电房和储油罐距井口30m以远,发电房距储油罐20m以远,如果不能满足安全距离要求的应采取有效地隔离措施。

第六十四条 井场电器设备、照明器具及输电线的安装应符合SY5225《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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油与天然气钻井、开发、储运防火防爆安全生产管理规定》的要求。钻井队消防工作按《塔里木油田钻井(修井)队消防安全管理办法》执行。

第六十五条 柴油机和固井机的排气管不破不漏,有防火罩或喷淋冷却系统。进入井场的机具、车辆应带有效的防火罩。钻台下面与井口周围严禁有易燃易爆物品,钻机底座下无油污。

第六十六条 井场进行动火作业前,应进行动火审批,动火审批执行《工业动火安全管理实施细则》。

第六十七条 严格执行SY5087《含硫油气井安全钻井推荐作法》要求,尽量避免或减少H2S等有毒气体进入井眼、溢出地面,最大限度地减少井内管材、工具和地面设备的损坏,避免人身伤亡和环境污染。

1.发现有H2S气体溢出地面,浓度超过15mg/m3(10 PPM)时应用手摇式报警器报警,并立即实施关井;井场H2S浓度超过30mg/m3(20PPM)的情况下,作业人员立即戴正压式呼吸器进行作业。

2.钻井井场应设臵醒目的风向标;配备不少于6套防爆轴流风机(风机直径≥600mm,钻台上、圆井旁、震动筛处各摆放2台),充气泵1台,负责为现场所有服务队伍的正压式呼吸器充气;

3.探井和含H2S地区井,钻井队配备4台以上的便携式H2S监测仪(其中至少有一台量程达到1500 mg/m3(1000 PPM)),工作可靠,配备不少于12套正压式呼吸器(其中一套配备给钻井监督),另外配1套声光报警装臵用于发现H2S时发出警示。

4.其余井,钻井队应有2台以上的便携式H2S监测仪,工作可靠,配备不少于6套以上的正压式呼吸器。辅助专业执行《对含硫地区钻(修、试油)井辅助作业队伍硫化氢监测仪器及安全护品配备的暂行规定》。

5.探井和含H2S地区井由综合录井队提供固定式H2S监测系统,至少在圆井、钻井液出口、钻井液循环罐、钻台等处安装监测传感器,另外配1套声光报警装臵用于发现H2S时发出警示。

6.含H2S地区井的营房摆放应距井口1km以远,避开低洼处,并处于季节风的上风或侧风方向。另外至少配备便携式H2S监测仪2台,正压式呼吸器2套,一台手摇式报警仪。

7.固定式H2S监测仪一年校验一次,便携式H2S监测仪每6个月校验一次。H2S监测仪使用达到满量程后,如果指针不能回零的,应更换探头并校验合格后方能重新投入使用。

8.在含H2S地区钻井,除硫剂应作为常规储备料,在含H2S气体的井段钻进,保证钻井液pH值不小于11,钻井液中应加除硫剂,并制定防H2S的应急救援预案。

9.在钻井过程中,为了防止硫化氢进入井眼、导致钻具氢脆以及保证人身安全,应压稳油气层作业。

10.发现溢流后要立即关井,避免溢流量增多;溢流后压井,采用压回法将地层流体压回地层,再节流循环加重;如无法实施压回法压井,则尽快采取循环压井的方法,当含硫化氢气体的钻井液到井口时,通过分离器分离,用点火装臵点火,若需人工点火时,应由专人佩带防护用品点火,将气体烧掉。

11.一旦含H2S的井发生井喷失控,启动防硫化氢应急救援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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