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认定
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选工作的通知
【法规类别】环保综合规定 【发文字号】苏环监[2006]24号 【发布部门】江苏省环境保护厅 【发布日期】2006.06.28 【实施日期】2006.06.28 【时效性】现行有效 【效力级别】XP10
江苏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认定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
选工作的通知 (苏环监〔2006〕24号)
各省辖市环保局:
为了加强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监测工作,说清重点水环境功能区水质状况,依据《关于实施“说清环境质量、特殊污染物状况”行动计划的通知》(苏环监[2006]4号)中有关地表水监测断面布设与优化要求,决定开展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认定和重点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筛选工作。 一、地表水环境功能区监测断面的认定
依据《江苏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全省在749条河流、43个湖泊、73座水库 1 / 2
中共划分了1316个功能区。各市按照省厅《关于开展地表水环境功能区水质普查工作的
通知 》(苏环监[2006] 14号)要求,在各水环境功能区均布设了一个控制断面(具体名单见附件三)。为保证断面设置的代表性和科学性,请各市进一步做好所布设断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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