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的重要依据。
(一)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
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由两部分组成: 1.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依据新课程标准对初中学生提出的基本要求,是所有初中学生通过学习都应该达到的目标,包括思想道德、学习态度与能力、交流与合作、运动与健康、审美与表现等五个方面。
2. 个性发展评价指标。
个性发展评价指标是初中学生在共性发展的基础上,体现个人与众不同的个性发展目标,包括个性特长、个人成果及其它自主选择的内容等三个方面。
(二)评价办法。
1. 基本素质评价指标在七年级上学期至九年级上学期的五个学期中,以学期为单位,由学生本人与教师共同记录学生的成长事实,在九年级下学期,采取学生个人自评、同学互评、家长评价、教师评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其中:思想道德按二、三级指标的评价要点进行写实性描述(见附表一),其它四个一级指标按总评综合分值,以等第形式呈现评价结果。A:优秀(≥9分);B:良好(≥7分,<9分);C:基本达到要求(≥6分,<7分);D:尚需努力(<6分)。
2. 个性发展评价指标在九年级下学期由学生提供相关证明资料、教师据实填写。
(三)组织实施。
1.初中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工作由各县(市)区教育部门负责指导和监督,具体工作由各初中学校组织实施。
2.学校要在教育行政部门的指导下,成立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委员会,认真组织开展综合素质评价工作,学生的综合素质评价以班级为单位进行,评价的内容、方法、程序等
要向学生及其家长做出明确的解释并公示,评价结果要通知学生本人及其家长,并在校内进行公示。
3.综合素质评价应充分尊重学生的自我评价,并在同学互评和学生成长纪录的基础上,经集体讨论,给予学生客观、公正的评价。评价时应注重对原始资料的分析与概括,避免以偏概全。
四、完善高中阶段招生制度
从2012年的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开始,在全面实施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择优统招、定向招生、特长生录取等多种招生录取方式及多元化录取机制,深化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
(一)普通高中学校招生。
1.各县(市)区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由各县(市)区教育局和招生学校编制,报市教育局审核、平衡后下达。招生中由于生源变化,学校确需调整招生计划,须报经市教育局批准。
2.普通高中学校招生根据考生填报志愿,依据升学成绩,参照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实行多元化择优录取。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等级均达到C级(含C级)以上的学生方可报考普通高中学校。
(1)五华、盘龙、官渡、西山四区户口的初中毕业生均可报考四区内普通高中,实行统一录取。主城区部分普高学校和普高特色班面向郊县(市)区招生。郊县(市)区普高学校招生由各县(市)区招办自行组织录取工作。三个开发(度假)区、两个园区报考高中(中专)的考生,按考区内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阳宗镇考生按主城区考生录取范围填报志愿招生。
(2)继续实行优质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名额分配到初中学校,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办法。主城区一级高(完)中
划出公费生招生人数30%的指标定向下达到具体的初中学校,由初中学校推荐报考,优质普通高中学校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郊县(市)区要结合各地实际,参照主城区做法制定辖区内一级高(完)中招收定向择优生的招生录取政策,招收定向择优生占公费生招生人数的比例不少于30%。
——义务教育阶段非划片分配入学的初中学生和到外校借读的学生,不得推荐参加普通高中学校定向择优生的录取。
——在校三年初中学生的考查科目和学科能力测试结果的等级均达到B级(含B级)以上的学生方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达不到一级高(完)中最低提档分数线的考生,不能作为定向择优生录取。
(3)调整一级高(完)中录取批次的志愿,在统招择优志愿和定向择优志愿的基础上,增设参考志愿,按照统招择优志愿—定向择优志愿—参考志愿的顺序录取。未完成的定向生指标配额纳入统招生录取使用,依据调剂指标和参考志愿择优录取,参考志愿录取分数不得低于统招择优生志愿录取分数线。
(4)继续实行普通高中体育传统特色项目(网点)学校面向全市招收体育特长生的办法,体育特长生招生纳入一级高(完)中定向生招生指标范围。由市文化广播电视体育局、市教育局和相关学校共同对所有报考体育网点生的考生进行体育综合测试,确定各学校分项目选拔名单。根据考生所填报的志愿和升学成绩,结合体育竞赛成绩,依据录取条件和升学成绩择优录取。
对参加省、市级及以上正式体育竞赛获得名次或获得二级以上运动员证书的考生,根据获奖等次不同享受相应的降
分录取照顾。具体实施办法另文公布。
3.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人数控制在教育部等七部委规定的比例范围内执行。在完成公费生录取后按一级高(完)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普通高中择校生录取最低控制线,学校可在全市范围内招收择校生。
4.民办普通高中的招生计划纳入招办统一管理,可参加招办统一组织的录取,也可以自主招生,但录取分数不得低于全市普高招生的最低控制线。
5.继续实行报考高中阶段学校加分照顾政策,相关照顾加分项目和标准另行通知。
6.有昆明户籍的初中学生(往届生、转学生、在外地就读学生)若参加昆明普通高中学校招生录取的,均须参加昆明市考试科目考试(除云南省统一抽考科目外),成绩按规定纳入升学成绩统计。同时,应取得考查科目、学科能力测试和综合素质评价相应等级。
(二)中等职业学校招生。
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实行两种录取方式,一是考试入学:参加初中学生学业水平考试并填报志愿,由省、市两级招生部门和考生报名学校按有关规定录取;二是注册入学:社会人员凭初中毕业证书向当地招生办公室或学校报名,统一进入全市学生信息录入系统。凭高中毕业证入学的学生,录取学校直接从“非报名考生管理”进入系统录取注册。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
市、县两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初中学业评价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制度改革的领导,成立由主要领导任组长,基教、招生、教研、督导、纪检等部门参加的领导小组,建立由教育行政部门统一领导、组织实施,招生、教研等部门密切配合、分工协作的工作机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