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尊敬的各位老师,亲爱的学弟学妹们,大家下午好。我是来自法学131班的胡金霞,今天我给大家演讲的题目是《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
首先,非常的荣幸能够站在这里向可爱的学弟学妹们做演讲。同时也祝贺你们,祝贺你们来到法学院,学习法律,将来可能成为维护正义的使者,伟大的中国梦中,必不可少的是法制的前进,是人们法律意识的提高,这一光荣的使命就即将由我们一起去担当。
今天我们欣慰的感叹法律日益完善,但与此同时我们还必须清楚地认识到现在的司法实践中仍然还存在着弊端。不知道大家有没有关注过这样一个真是的案例,它的标题为《大学生含冤入狱十年》。据报道,37岁的杨波涛被指在2001年的商丘市区内,制造了一起强奸杀人碎尸案。十年来,商丘市中院判决了他两次死缓和一次无期,三次判决都被河南省高院撤销并发回重审,直至去年8月,商丘市检察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回起诉,获得商丘市中院的裁定准许。另外报道还称,根据卷宗调查显示,正如杨波涛的辩护书所称,这一起案件,是典型的三无案件:“作案地点无法明确,作案时间无法明确,没有现场证物。”然而杨波涛还是被多关押了6个月。经媒体报道称,直至今年春节假期后,商丘市警方对他“取后保审”,在警方和亲友劝了九个多月后,杨波涛才答应出看守所,踏入他已经阔别了 10年的社会。在他的上访材料中,他描述了自己被刑讯逼供的细节:“他十几个昼夜不能睡觉,被拳打脚踢,强灌屎尿,揉捏睾
丸,胡须腋毛和阴毛全都被拔光······这一字一句中包含了多少辛酸苦累,我们这些旁观者看到这些文字时都触目惊心,恐惧、愤怒、怜悯·····复杂的情感一齐迸发出来。当事人在这一系列的摧残下,他的精神,心灵又会受到怎样的扭曲。我们不忍也不敢去揣度。近来看了一些比较经典的影片《肖申克的救赎》、《辩护人》,这些影片都反映了一个问题——刑讯逼供。这一现象不得不让我们去深思;“刑讯惩罚、暴力逼供”真的有效果吗?在《论犯罪与刑罚》一书中,贝卡利亚提出“刑讯能够使强壮的罪犯获得释放,并使软弱的无辜者被定罪惩罚。”刑讯逼供必然造成这样一种奇怪的后果,无辜者处于比罪犯更坏的境.尽管二者都受到了折磨,前者却是进退维谷,他或者承认犯罪,接受惩罚,或者在屈受刑讯后,被宣布无罪。但罪犯的情况则是对自己有利的,当他强忍痛苦却最终被无罪释放,他就把较重的刑罚改成了较轻的刑法。所以,无辜者只是倒霉,罪犯则能占到便宜。仔细想来,事实就是如此。
人人都知道刑讯逼供与人道主义原则背道而驰,可为什么在法律实践中频频出现呢?再者法律提倡“无罪推定”原则,在没有判刑时,做有利于被告人的解释,这一原则只有将它落入实处,我们的法律才会更加人道,才会更有威信力。
培根曾经说“对于一切事物,尤其是最艰难的事物,人们不应该期望播种与收获同时进行,为了使他们逐渐成熟,必须有一个培育的过程。”这段话用来说我们的法律最适合不过了。要想让法律至真至善,毫无瑕疵,不可能一蹴而就!但最为有责任心的公民,我们所要
做的就是怀着一颗虔诚的心,诚赤的希望国家的法律越来越好。最为一名法律专业的学生,我们更应该感觉到自己任重道远。努力学好法律专业,我们责无旁贷,最美的中国梦里需要我们的声音,为了正义,哪怕天崩地裂,这是我们共同的神圣的信仰。
我的演讲到此结束,谢谢大家!
131班 胡金霞
2014.5.23
法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