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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85 86 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b)对中分门,总和为45mm。 每个层门应设置电气联锁装置,在正常操作情况下,如果有一个层门或多扇层 87 层门电气联门中的任何一扇门开着,则货厢不能启锁 动或继续运行。 层门电气联锁装置应采用符合8.5规定 88 的安全触电形式。 层门应设机械联锁装置,在正常运行时,应不能打开层门(或多扇层门中的任意一扇),除非货厢在该层门的开锁 89 区域内停止或停站。开锁区域不应大于 层站地平面或以上或以下75mm,采用货厢门驱动层门的,该尺寸允许增加到200mm。 层门机械联锁紧原件及其附件应是耐冲击的,应用锁 金属制造或加固;锁紧元件应用重力或 90 弹簧来产生和保持锁紧状态,即使弹簧失效,重力也不应导致开锁。 货厢运动前应将层门有效的锁紧在闭合位置上,锁紧元件的啮合尺寸不应小 91 于7mm,其锁紧必须由一个符合7.1.5要求的电气联锁装置来证实。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直接机械连接的 92 门扇组成,允许: 93 a)7.1.5要求的装置装一个门扇上; b)若只锁紧一扇门,则应采用钩住重叠式门的其他闭合门扇的方法,使如此 94 单一门扇的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机械连接的开。 多扇滑动门 如果滑动门是由数个间接机械连接(如用钢丝绳、皮带或链条)的门扇组成,允许只锁紧一扇门,其条件时:这个门 95 扇的单一锁紧能防止其他门扇的打开, 且这些门扇均未装设手柄。未被锁住的其他门扇的闭合位置应由一个符合8.5规定的安全触点来证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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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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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各层门上均应设自动复位的紧急开锁装置。 层门的紧急在货厢门驱动层门的情况下,当货厢在 96 开锁装置 开锁区域之外时,层门无论因为何种原因而打开,应有一种装置(如重块或弹簧)能确保该层门自动关闭。 层门的设计应能防止正常运行中脱轨、机械卡组或行程终端时错位。由于磨层门导向装 97 损、锈蚀或火灾原因可能造成导向装置 置 失效时,应设有应急的导向装置使层门保持在原有位置上。 各层站应设置楼层召唤按钮。楼层召唤 98 按钮只允许在所有层门和货厢门关闭 之后起作用。 对于动力驱动门,各层站应设置开门和关门按钮,只由货厢停靠在本层的开锁 99 区域内时,开门和关门按钮才能起作层站按钮及用。 标志 各层站应设置符合9.8.2规定的停止装置。当停止装置动作后,简易升降机应 100 无法启动或继续运行。对于动力驱动 门,停止装置动作后,简易升降机无法开关门。 各层站应设置信号标志,指示货厢所处 101 层站位置及运行状态。 简易升降机可以采用电力驱动和液压驱动两种方式。 驱动装置一 102 每台简易升降机至少应有一套专用的 般要求 驱动装置。驱动装置应固定可靠,其承重结构应有足够的强度。 103 电力驱动简易升降机应设有制动系统 如果采用皮带将单台或多台电机连接 104 到带有制动器的组件上,则最少使用两 根皮带。 如果使用悬臂式曳引轮或链轮时,应采 105 用有效的预防措施,已达到以下要求: 电力驱动方b)避免钢丝绳脱离绳槽或链条脱离链 106 式 轮; a)驱动装置不装设在井道上部时,避免杂物进入绳槽与绳槽之间(或链条与 107 链轮之间)。 采取的措施不应妨碍对曳引轮或者链轮的检查和维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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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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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电力驱动方切断电动机和制动器的电流至少应由 108 式 两个独立的电气装置实现。 液压驱动简易升降机应采用直接顶升 109 式。 110 液压泵站的控制应符合: a)对于向上运行的情况,电动机的电源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接触器的 111 液压驱动方 主触点直接串联于电动机的供电电路式 中; b)对于向下运行的情况,下降阀的供电由两个独立的接触器切断,接触器的 112 主触点直接串联于下降阀的供电电路中。 电力驱动装置简易升降机的制动系统, 113 在下列情况时能自动制动: 电力驱动装 114 a)动力电源失电; 置的制动系b)控制电路电源失电。 115 统一般要求 制动系统应具有一个机-电式的制动器 116 (摩擦型)。 当货厢装有125%额定起重量并以额定 117 速度下行时,操作制动器应能使驱动主 机停止运转。 被制动部件应以机械方式与曳引轮(卷 118 筒或链轮)直接刚性连接。 制动器应为常闭式。正常运行时,制动 119 器应在持续通电下保持在释放状态。 当简易升降机电动机的供电电源断电 120 时,不应因接地、故障短路或剩磁使制 制动器 动器送开。 装有手动紧急操作装置的驱动主机,当 121 用手松开制动器时,需以一持续力去保 持其松开状态。 制动器的制动应靠闸瓦、衬垫或制动臂 122 作用在制动轮(盘)上,不得使用带式 制动器。 制动器零件的报废应符合 123 GB6067.1-2012中的4.2.6.7规定。 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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检验项目及其内容 检验结果 检验结论 备注 曳引式简易升降机和强制式简易升降 124 机的货箱和对重(或平衡重)应采用钢 丝绳、钢制链条悬挂 125 悬挂方式 钢丝绳的公称直径不应小于8mm 曳引钢丝绳的特性应符合Gb8903的规 126 定;强制驱动钢丝绳的特性应符合 Gb8918的规定 钢丝绳卷绕装置的直径与钢丝绳公称 127 直径之比应满足; a)对于曳引驱动方式,曳引轮,导向 128 钢丝绳卷绕轮(或滑轮)的节圆直径之比不应小于 装置的直径30; 与钢丝绳公b)对于强制驱动方式,卷筒的节圆直称直径的比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4;值 滑轮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之 129 比不应小于16;其中,平衡滑轮的节圆直径与钢丝绳公称直径之比不应小于12.5 悬挂绳或链悬挂货箱和对重(或平衡重)装置的钢 130 条的安全系 丝绳或链条的安全系数不应小于8 数 钢丝绳末端应固定在货厢、对重、平衡重或系结钢丝绳固定部件的悬挂部位 131 上。钢丝绳的固定方式与连接应符合Gb6067.1-2010重的4.2.1.5的规定 电动葫芦上的钢丝绳压板不得少于三块,钢丝绳和端接装置的结合处至少应 132 悬挂绳或链能承受钢丝绳最小破断符合的80%,不条的安装与得使用编制接长的钢丝绳 报废要求 每根链条的端部应用合适的端接装置固定在货厢、对重或系结链条固定部件 133 的悬挂部位上链条和端接装作是的结 合处至少应能承受链条最小破断负荷的80% 钢丝绳的保养、维护、安装、检验、报 134 废应符合Gb5972的规定 序号 第 14 页 共 6 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