应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报告;
5、驻地监理部在实施监理过程中,发现施工单位安全措施费投入不足或措施不符合要求,存在安全隐患的,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施工单位拒不整改的,应及时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安监站进行报告。 (四)、施工现场安全检查制度
1、驻地监理部应组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共同制订安全生产检查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检查活动;
2、施工现场安全检查活动除了定期安全检查外,驻地监理部应根据实际情况,对施工现场进行专项安全检查,季节性、节假日安全检查;
3、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的内容应根据法规和规范标准要求,结合检查活动的目的和工程具体情况进行确定,包括现场安全和安全资料等方面,驻地监理部应事先制定检查标准和检查办法,明确检查人员名单;
4、安全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应及时签发“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督促施工单位限时整改,跟踪落实须整改内容,防止安全事故发生;检查中发现可能危及人身和财产重大损失的严重安全事故隐患,应及时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督促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进行整改,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
5、定期安全检查应按照“JGJ59-2011”文件内容进行检查,至少每月检查一次; 6、安全监理人员应做好检查记录,并将检查结果通过安全会议(工地例会)或函件等形式向建设各方主体通报。
(五)、施工安全设施、施工机械验收核查制度
1、施工现场的重要施工安全设施(脚手架、模板工程、临边洞口防护、施工现场临时用电、人工挖孔桩防护等)和大型施工机械(井字架、外用电梯、塔吊等)及施工机具(平刨、圆盘锯、钢筋机械、搅拌机、电焊机、潜水泵、打桩机等)的
35
使用,应在运行前经驻地监理部相对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验收核查;
2、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安装后,驻地监理部应督促施工承包单位按规定进行检测,垂直运输设备(井字架、外脚手架、塔吊)等须备案的应及时督促备案,并及时报驻地监理部相对应的专业监理工程师核验;
3、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核查施工安全设施和施工机械的验收手续是否齐全和符合规定,是否符合专项施工方案的要求,核查无误后方可使用;
4、驻地监理部相对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与验收的施工安全设施有:脚手架(脚手架基础、扣件式钢管脚手架、竹脚手架、悬挑式脚手架、吊篮脚手架、附着式升降/整体提升架或爬架等)安拆、临边洞口防护、施工临时用电、人工挖孔桩防护、施工现场消防设施、施工现场安全警示标志(施工现场应醒目,与安全有关的地方悬挂安全标志,不能流于形式将全部标志牌不论该处是否需要并挂设在一起)、安全防护用具/用品等;
5、驻地监理部相对应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参加验收的施工安全设备有:井字架安装、施工电梯基础、外用电梯安装、施工电梯加节、塔吊基础、塔吊安装、塔吊项升/加节、起重吊装安装、施工机具安装等。 (六)、重大危险源施工安全监理监控制度
1、重大危险源是措施指施工现场可能导致重大事故发生的设备、设施、场所或具有一定危险程度的分部分项工程,主要指:①符合建设部《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安全管理办法》(建质[2009]87号)附录二规定的分部分项工程;②建筑施工现场临建宿舍、办公场所、厨房、简易活动板房(楼)、围墙等临时设施;③其他专业性强、工艺复杂、危险性较大的施工作业过程;
2、驻地监理部专业监理工程师应督促施工单位针对施工危险源、重大危险源制定相应安全技术措施列入施工组织设计中,并报监理审批;
36
3、驻地监理部应督促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方案的专家论证审查和督促论证工作的实施及到当地安监站的备案工作;
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规定编制重大危险源的安全监理实施细则,包括危险源施工的监理措施和监理检查要求;
5、驻地监理部人员应督促施工单位对危险源、重大危险源的施工作业进行逐级安全技术交底,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交底的书面记录,对于没有进行交底的不允许擅自施工作业;
6、重大危险源施工方案和安全技术交底完成后,安全监理人员应检查施工单位对重大危险源施工前的各项安全自检工作是否完成,并督促施工单位按已审批的专项施工方案施工;
7、核后的重大危险源专项施工实施旁站监理,发现存在安全隐患,应及时督促施工单位整改,情况严重的,应及时签发“暂时停止施工通知书”,并报告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不停工整改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书面报告给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及安监站。 (七)、安全监理例会制度
在项目施工过程中,由总监理工程师主持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可与工程例会合并召开)。安全监理例会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本阶段施工安全状况;
2、检查分析本阶段施工危险源的安全状况和重大危险源监控措施的落实情况,分析本阶段安全生产存在问题的原因;
3、针对安全生产及管理上存在的问题,提出下一阶段安全生产及其管理的改进措施(包括:管理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
4、分析和研究文明施工的现状,提出下一阶段文明施工的改进措施;
37
5、通过会议,总结经验,吸收教训,并落实下一步安全管理工作的分工。 (八)、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制度
首次安全监理交底会议可与第一次工地例会合并召开,其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建设单位介绍委托监理合同中约定的安全监理工作内容和有关法规、规定; 2、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驻地监理部分别介绍各自现场的组织机构及安全管理(监理)人员及其分工;
3、研究确定工程项目安全生产目标,共同分析识别和评价本项目施工过程中可能产生的危险源和重大危险源,并确定安全监控的主要措施;
4、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单位、建设单位就本项目的有关安全管理工作提出监理的具体要求;
5、共同组建工地安全生产领导小组,并明确其职责和工作制度; 6、明确安全检查及安全监理例会的时间、周期及参加人员。 (九)、安全监理规划(方案)编写制度
工程项目开工前,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驻地监理部人员编写项目安全监理规划(方案),编写好的安全监理规划须经公司技术负责人/总工进行审批,并加盖公司公章。安全监理规划(方案)的编写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1、工程项目概况;
2、安全监理规划(方案)编制依据; 3、安全监理工作范围; 4、安全监理工作内容; 5、安全监理工作目标;
6、项目安全监理组织机构形式,人员配备及工作任务;
3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