准”:
1.必须执行营业线施工审批制度,不准手续不全施工。 2.必须执行施工方案、施工计划逐级审批制度,不准无方案、无计划、无施工等级或施工类别施工。
3. 必须执行施工单位与相关设备管理单位签订协议制度,不准无协议进行施工。
4. 必须执行施工预备会及交底会制度,不准未开预备会、交底会进行施工。
5. 必须执行施工登记要点及签认制度,不准无登记、无命令进行施工。
6. 必须落实设备单位现场监护制度,不准无监护方案、监护人员不到场进行施工。
7.必须执行设置现场防护员及驻站防护员等安全防护制度,不准防护不到位施工。
8.必须执行大型施工机械管理制度,不准未检验、未联签的大型机械入场。
9.必须落实汛期施工审批制度,不准防洪手续不全开工。 10.必须执行施工负责人等人员的资格培训制度,不准不具备资格、不经过培训上岗作业。
11.必须执行施工等级及施工类别干部组织盯控制度,不准盯控干部不到岗、现场无负责人组织施工。
12.必须执行施工开通使用前的联合检查确认及验收制度,不准检查、验收不合格、料具清理不彻底的设备开通使用。
北京铁路局 2016年3月1日
32、营业线施工作业必须纳入铁路局月度施工计划,并在车站办理封锁或慢行手续。
33、铁路营业线施工作业系指影响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或需改变列车运行条件的作业。
34、铁路营业线施工计划分为年度轮廓施工计划、月度施工计划、施工日计划和维修计划。
35、铁路邻近营业线施工是指在营业线两侧一定范围内,新建铁路工程、既有线改造工程及地方工程等影响或可能影响铁路营业线设备稳定、使用和行车安全的施工作业。
二、现场防护员(Ⅱ级)
1、现场防护员应由具备本工种中级及以上技能等级,连续从事本岗位工作满两年,安全责任心强,身体健康,语言思维表达能力清晰,经安全培训考试合格的正式路工担任。
2、《北京铁路局防护员上岗证》复审有效期为1年,复审验证不合格人员不得继续担任防护工作。
3、中间联络员只承担一处防护联络任务,并按标准做好驻站防护员与作业现场防护员间的联络工作。
4、现场防护员要及时通知作业负责人和作业人员下道、列队避车,并确认作业人员和机具完全下道撤出限界后,向驻站防护员(中间联络员)报告。联络中断时,应立即通知作业负责人组织人员下道列队
避车。
5、驻站联络员与现场防护员必须严格执行定时通话制度,应至少3至5联络一次。
6、防护员出发前,要对防护备品、防护员标志进行检查,进行对讲机试验,确保着装规范,各种备品性能良好后方可上岗。
7、本线来车时,列车速度60km/h<Vmax≤120km/h时,不小于800米下道完毕。
8、“三核对”制度是指核对到达作业地点的时间(以行车室时钟为准)、位置,核对调度命令发布时间及准许作业项目的内容,核对线上列车运行情况。
9、防护员必须参加班后对规,汇报当日防护过程中的安全情况,提出作业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及加强措施。对规后录音笔交回班组,录音资料下载备查。
10、现场防护员按规定穿着带有夜间反光标志的印有单位标识的黄色防护服(黄色防护坎肩),佩戴黄色防护员帽、防护员袖标,携带防护员上岗证、本区段列车时刻表、岗位安全风险控制卡。探伤作业现场防护员要携带录音笔。
11、步行往返作业现场时,区间应在路肩或路旁集中行走,作业班由作业现场防护员带队、作业负责人在后;在双线区间,应面迎列车方向。
12、现场防护员原则上只承担一处防护任务,且作业区域长度不超过100米。
13、现场防护员要站在作业区域线路来车方向,与作业人员下道避车一侧。原则上与作业群体距离15—20米,严禁与作业群体扎堆。 14、现场防护员在了望条件不良地段作业时,作业区域长度不超过50米。
15、允许速度120km/h以下、日均通过客车 5对及以下的单线区段,在区间线路巡视、巡道、看守作业可不设驻站防护员,但现场防护措施必须齐全有效。
16、用号角显示警报信号应为一长三短声。
17、在线路允许速度为160km/区段施工,带T字的移动减速信号牌距施工地点的距离为1400米。
18、减速地点标,设在需要减速地点的两端各20m处。
19、本线不封锁邻线来车时(线间距小于6.5m):邻线速度Vmax>120km/h时,距列车1400米下道完毕。
20、实习生、临时工、劳务工不能担任防护员。
21、人员下道避车时应面向列车认真瞭望,防止列车上的抛落、坠落物或绳索伤人。
22、用手信号显示停车信号的方法是两臂高举头上,向两侧急剧摇动。 23、防护员必须确保精神状态良好,严禁班前饮酒。上岗期间要精力集中,严禁兼做其它工作。
24、进入护网时要从固定的作业通道进入,禁止攀爬、跳跃或破坏护网上线。
25、当线路设备发生故障时,应在故障地点设置停车信号。

